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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随着工业化与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辽宁省失地农民的数量越来越多。大量“无地、无业、无保障”的农民引发了一系列突出矛盾和问题,这些问题给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带来了很大威胁,加快建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是解决这些问题与矛盾的有效途径,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本文从分析辽宁省失地农民及其社会保障问题的概况入手,探讨了建构辽宁省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通过对辽宁省沈阳、大连等地区在这方面的实践及实践中存在问题的分析,提出了建构适应辽宁省实际情况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方案设想,提出了建构过程中应该把握的指导思想以及为全省失地农民建构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方案设想:在建构养老保险制度方面,具体要正确规定养老保险资金的筹集,采取符合辽宁省实际情况的社会养老保险模式及切实做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保值增值工作等;在建构医疗保障制度方面,提出按土地被征用后失地农民所属户籍的不同将其进行分类,不同的类别采取不同的医疗保障措施,尤其重点探讨了失地后仍为农村户籍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在建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方面,要根据农民征地后的户籍差异,分别与城镇居民低保制度和农村居民低保制度衔接并完善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配套的优惠政策。文章还认为在建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同时应该大力推进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设,包括改革辽宁省的征地制度,加强保护失地农民权益的法律法规建设,加快适合辽宁省失地农民特点的就业促进制度的建设和积极为失地农民开拓多种就业渠道,以促使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更好地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