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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经验层面而言,从臣民到公民的演进是个人空间不断扩展,所享权利不断生长,社会地位不断提升的过程,但更为深层的原因在于人类生存方式实现重大变革,从而获得更为优良的政治生活。促使这一演进历程的根基在于人类的自由本性,正是这种本性使人类获得了内在的动力机制,因而能够通过创造性活动不断摆脱异己性束缚,在自然的生存空间不断扩大,个体在社会中的独立空间不断扩展,最终实现从臣民到公民的演进。而自由最终要体现在每一位个体身上,由于个体总是与他人共在,从而内生出社会秩序,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也由此形成二律背反的共生关系。传统社会是生产力低下、交往方式狭隘的自然经济时代,人类处在自然与社会双重必然性的支配之下,个人接受既定的社会地位,承担社会秩序赋予他的角色,并服从其伦理要求。此时,个体自由与权利尚不具有独立形态,社会秩序也是以权力为主导,呈现出依附性、等级性与封闭性的特质。然而,个人自由毕竟是社会进步的历史尺度,人类的自由本性必然会趋向有效实现自身的物质生活条件。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就在相互扬弃中使个体迈向自由与自主,也使社会秩序容纳这种自由与自主。现代社会的市场经济形态以个人需要为纽带的社会整合方式创生了个人自由与权利。社会秩序由权力的时代走向了权利的时代,呈现出自主性、平等性与开放性的特征。但这种仅仅以个人利益为中介的物化的社会关系毕竟只是一种外在于个人的社会关系,因此,马克思才提出了市民社会批判的理论与创立共产主义社会的构想。从臣民到公民的历程从个体的角度而言,是从权利主体特殊化到普遍化,从资源独享到资源共享,从人身依附到行为自主的历程,从社会的角度而言是从权力整合到权利诉求,从等级秩序到平等秩序,从封闭走向开放的历程。但其中的悖论在于,必须要存在一种社会机制来保障个体自由的生长,才能最终突破陈旧的社会秩序,若不存在这种内在机制,陈旧的社会秩序就会成为扼杀个体自由的牢笼。中西方从臣民到公民演进历程的不同路径正是这种社会机制与文化基因的差异所造就的。西方的“权利”、“契约”与“法治”传统形成了个人自由与权利生长的社会保障机制,市民阶层由此获得孕育与生长的契机,使市民社会与国家分离成为历史的必然,其路径近乎“传承”中的“必然”。而中国“权利”、“契约”与“法治”的文化基因与社会机制彻底缺失,专制主义传统源远流长、根深蒂固,严重窒息着个体自由的生长与繁衍。中国既然无此可依仗之传统,其路径的选择就只能是从无到有的“构建”,从自身内部生长出相对独立与自治的公民社会,从而使社会摆脱国家的宰制,个人获得自主性的生存方式,从根本上实现从臣民到公民的转变。自近代以来,中国社会从臣民到公民的艰难求索历经百年,尽管宪法一再确立公民的法律地位,以明晰的条文赋予公民应有的权利与义务,然而现实中个人不可剥夺的生命财产权与现代法权主体却始终难以生成。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与公民社会的兴起无疑提供了现实而有利的机遇。国家通过对所有制进行结构性分解,从经济领域主动退出,为市场交换体系创造了独立生长的空间与条件,个人利益获得释放,从而有利于利益主体与法权主体的形成,为数众多的社会民间组织的发育更成为公民社会崛起的标志。然而对政府极大的依赖性显示出中国公民社会尚处在发育的初期,远未达到成熟的程度,因而只有将纵向“集权型”社会结构转变为市场、公民社会、国家三种力量横向沟通、相互制衡的“分权型”社会结构,才能使公民社会取得自主性特质与自由空间,政府所让渡之社会自主领域也成为人们学习与实践民主的社会学堂,最终生成具有自由权利意识、民主法制观念的现代中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