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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家庭是社会的细胞,而夫妻的财产则是构成家庭的物质基础。承接财产和夫妻身份的重要法律关系便是夫妻财产关系的主要作用。夫妻财产制度又称婚姻财产制,是指法律中涉及夫妻财产关系内容的相关制度。①夫妻财产关系是家庭财产制度的核心内容。同时,也是家庭为了实现经济职能而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之所以要设置夫妻财产制,从根本上看是为了调整夫妻间财产关系,维护家庭稳定,从夫妻共同生活的经济层面维护妇女的地位,客观上起到确保男女平等的作用。但是,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行和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化,我国的夫妻财产制中关于夫妻外部财产的调整制度,已经成为关系到市场交易安全的重要法律之一。我国2001年新《婚姻法》中关于夫妻财产制度虽然有很大进步。但是,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有些内容已经对社会的发展起到了阻碍作用,而需要改进。本文以夫妻财产制为研究对象,全文共分四部分,约26890字。第一部分:夫妻财产制概述。笔者在该部分主要介绍并分析了夫妻财产制的概念、性质及特征。在此基础上对夫妻财产制的立法价值进行了探讨。从中我们得出了一个国家的夫妻财产制度作为一种普遍的法律规范应当与一定的生产力水平、国家制度以及这个国家的婚姻习惯等风俗相适应。这就决定了,设置夫妻财产制度有着与其他民事法律所不同的调整对象和起到对家庭和社会的重要作用,而不仅仅是婚姻法一种简单的逻辑上的需求这样的结论。第二部分:夫妻财产制的立法考察。通过不同的视角对大陆法系的法国、德国、瑞士及英美法系的美国、英国等国家的夫妻财产制的相关内容进行简单阐述,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比较分析。进而通过分析比对,找出各种立法的优缺点,以期通过对两大法系关于夫妻财产制的对比,帮助我国更好的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夫妻财产制度。第三部分:我国夫妻财产制的立法现状分析。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是以2001年新婚姻法为支撑构建起来的相对完整的一套财产体系。新婚姻法是建立在原婚姻法并且整合了现行关于夫妻财产制度司法解释的基础上的,经过学术界和法学界的广泛讨论,是在我国进二十年改革开放的实践中摸索出来的普遍适合新时期家庭财产权利需求的法律。但是,从体系上看,我国新的夫妻财产制度还存在着若干不尽人意之处,在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上还存在一定不足。第四部分:我国夫妻财产制的完善。在立法结构上,建议增加有关夫妻财产制的通则性规定,建立非常财产制度等条款。在法定夫妻财产制中,完善共同财产的管理权问题,完善夫妻外部、内部债务清偿制度及夫妻财产补偿制度。在约定财产制方面增加对于约定的契约订立时间与生效时间的具体规定,以及应当对约定的形式具体细化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