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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是一种新型的人力资源配置方式,它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按照用工单位的需求,招募一批劳动者,并与之签订劳务合同,建立起劳动关系,同时依据与用工单位的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使其在用工单位的的统一安排和管理下提供劳动的一种用工形式。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只有使用关系,而没有劳动合同关系;派遣单位和劳动者只有劳动合同关系,而没有使用关系。劳务派遣在我国首次被立法确认是2008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但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该法对劳务派遣制度规定的不足之处就变得日益凸显。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劳动合同法修正案》,针对劳务派遣制度进行完善,本次的修订主要围绕劳务派遣展开,使得劳务派遣再次成为焦点。2014年3月1日,我国又颁布实施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此次修改对于该法有重大的意义,但值得思考的是:新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能否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劳务派遣发展所产生的问题?劳务派遣的发展方向究竟在哪里?尽管劳务派遣制度在我国立法中不断修改完善,但其仍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条件不够完善;二是劳务派遣用工的适用范围被扩大;三是劳务派遣中同工同酬难以实现;四是劳务派遣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责任承担的规定不够具体。我们应对劳务派遣单位设立条件作出进一步具体的规定,在注册资本构成上应有一定比例的货币资金并设置风险备用金;对劳务派遣用工范围被扩大这一情形作出限制,明确用工范围;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同工同酬权利的实现,加强对此的监督和惩罚力度;对于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责任的承担应当作出具体的分配,明确责任承担的主体,且在适当的情形下还可以引入刑罚来对劳务派遣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惩治,从而保证劳务派遣这一制度的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