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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有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实际控制人取得境外居留权。许多研究都发现,实际控制人可以依其控制权,侵占和转移公司利益,把中小股东的收益转为实际控制人的私有收益。并且,结合控制权私有收益理论,可知民营企业实际控制人有资产转移的便利条件,有利益侵占的利己行为。伴随着移民现象越来越普遍,银行作为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会更加关注实际控制人移民问题,并在提供贷款时采取相关的措施来保证自身利益免受侵害。同时,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促使法律的监管作用越来越举足轻重:法律环境对企业有保护作用,同样还具有监管作用,由于民营企业实际控制人移民加剧了其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可能性,因此,在民营企业实际控制人移民之后,法律的监管效应会做出反应,从而减小民营企业实际控制人移民带来的资产转移等对银行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本研究具体分为五个章节,主要包括:第一章是绪论。这一章介绍了该论文的背景、目的和意义,研究方法和框架以及本文的创新点。第二章是文献综述。因为没有直接的研究文献,所以在这一章主要从实际控制人控制权、现金流权及两权分离度与贷款融资,实际控制人政治关联与贷款融资,实际控制人银行关联与贷款融资,法律环境与贷款融资这四个方面来阐述。第三章是本论文中涉及到的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第四章是研究设计与实证检验。第五章是研究结论和针对研究结论提出政策建议及研究局限。在研究假设这一部分,本论文选取了2007-2012年间深、沪两市A股的民营上市公司数据为对象,并进行了剔除,最终得到了2936个样本。在此样本的基础上对实际控制人移民、法律环境和银行贷款率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民营企业实际控制人移民后,银行在对该企业发放贷款时就会显著减少贷款率,而相对较好的法律环境会加强移民对贷款率的这种相关关系。说明我国银行对借款人的实际控制人移民具有显著的敏感性,并且法律环境越好的地区这种敏感性越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