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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多年以效率为导向的改革与开放,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迅猛,然而,较高的经济增长率并没能相应带来国民福利的普遍提高,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国政府因各种客观因素没能很好履行其应有的公共职责,使得生活在同一片土地上的城乡居民,所享受的公共服务待遇却迥然不同。这不仅违背了正义原则,而且还会导致经济效率的损失,同时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我国实现全面小康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近几年,为逐步消除城乡居民收入分配不公、经济社会发展失衡等问题,我国政府也采取了许多必要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离社会均衡化目标,尤其是城乡经济社会均等化目标还有一定距离。为此,本文希望通过对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深入研究,为实现我国社会均衡发展找到一个适合的切入点和有效的途径。本文分三大部分,在理论分析部分首先通过运用西方公共产品理论和效用理论,对公共服务均等化概念及其内涵作了适当的界定,并以正义理论视角深入分析了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认为公共服务均等化体现的是一种公平正义的发展理念,与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以及和谐社会的发展目标完全一致。在现实分析及对策研究部分,本文运用效用模型深入研究和分析了我国城乡公共服务供给不均衡问题,认为在“城市偏向的发展战略”框架下所实行的城市偏向型公共服务供给制度、自上而下的供给决策机制等是造成我国城乡公共服务非均衡供给的制度因素与约束条件。要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就必须借鉴有关国家(地区)的实践经验,明确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在“城乡统筹的发展战略”指引下,构建符合我国实际的公共服务均等化制度。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具体制度安排包括构建城乡统筹的公共服务供给制度、健全和完善公共服务成本分摊制度以及完善均等化转移支付制度等。此外,还应重构公共服务需求表达机制、公共服务供给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衡量指标体系以及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以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效率。本论文主要观点包括:1.对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概念和内涵进行系统界定。所谓的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政府及其公共财政为不同利益集团、不同经济成分或不同社会阶层提供一视同仁的公共产品与服务,具体包括公共服务供给收益分享、成本分摊、财力均衡等方面内容。与之相对应,研究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就必须研究公共服务供给制度、公共服务供给成本分摊制度以及均等化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等方面问题。2.深入剖析了我国城乡公共服务非均等供给的制度因素及制约条件。本论文认为财富由农村流向城市的转移机制,城市偏向性的公共服务供给制度以及城乡差别的户籍政策等是造成公共服务非均等供给的制度因素。而公共服务供给主体错位、供给决策机制不规范、基层政府事权财权不对称则是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制约条件。3.构建了公共服务供给及其均等化衡量的指标体系。笔者主张对不同类别的公共服务采用不同的均等化标准来衡量。对于公共安全、基础教育、卫生防疫、社会救济以及基本的基础设施建设等基础性公共服务,其均等化应按照这类公共服务的实际数量和质量进行衡量,以实现结果上的大致均衡供给。而对于专业教育、农业科技服务以及其他一些差异性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判定标准应是效用最大化。4.提出要在遵循“帕累托改进原则”及适当触动城市居民既得利益的前提下构建城乡统筹的公共服务供给制度。城乡统筹的公共服务供给制度包含存量与增量两个层次调整下的公共服务城乡统筹供给。存量调整下的城乡公共服务统筹供给,是指在不考虑城乡经济发展状况的前提下进行的城乡公共服务统筹供给;增量调整下的公共服务城乡统筹供给,是指在考虑城乡经济发展水平的前提下,将城市部门经济新发展后的增量部分转移给农村,用于农村公共服务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