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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创新以促进社会进步,是知识产权单行法的重要功能,但由于传统知识产权法自身存在保护的不足,需要反不正当竞争法来发挥补充保护的功能。随着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呼声日高,关于保护知识产权与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讨论日趋热烈,但遗憾的是,由于对一些重要基本的问题的理解的偏差,导致了看似热烈的各种讨论难以形成真正的交锋,更为严重的是造成了认识上的混淆,给立法和司法实践带来许多困惑。我们有必要对这些容易产生混淆的基本问题正本清源,使讨论能深入下去。本文尝试从知识产权(反不正当竞争法)特征入手,分析传统知识产权法对知识产权产品保护存在的不足,论证发挥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补充保护功能的必要性,以及在法律竞合的情况下司法实践中如何适用法律,提出解决方案,并借鉴他国立法和国际公约的实践经验以及相关理论,对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完善提出自己的建议。本文笔者从五个部分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知识产权的保护进行研究:第一部分主要针对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的不足提出问题,并论述研究的目的和意义,提出本论文研究的方法以及创新、不足之处。第二部分侧重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进行分析,通过理论分析,指出反不正当竞争法与著作权法、商标法以及专利法各自的关系,以便深入了解当前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最终通过相关理论知识及探索性研究,提出合理的建议。第三部分着重对知识产权领域内的不正当行为进行分析。目前,知识产权领域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问题中,最显著的是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中的不正当行为,只要深入研究在知识产权领域内的不正当行为,才能进一步研究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不足。第四部分主要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与缺陷出发进行分析,具体而言,就是从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标权、商业秘密、商誉以及商业标识的保护现状进行深入探讨。另外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缺陷进行分析,其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狭窄、反不正当竞争法限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过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缺少一般性条款及法律责任条款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缺乏对高度权威执法机构的规定,这些方面的不足,导致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缺失。第五部分是本文的重点,基于以上问题的探究,本论文提出多方面的改进措施,包括加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连接,进一步合理界定商业秘密的保护要件,扩大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拓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范围,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进一步完善同时整合执法机构的设置及其权力的分配。希望通过本论文的研究,为相关理论的研究提供一定的参考,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并推动我国知识产权法的完善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