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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有理性,或者说被理性化是托马斯激情思想的最本质的特征。 托马斯将激情宽泛地界定为灵魂的感性意欲。所谓意欲,托马斯认为:一切有限的存在物都具有主动地倾向一个目的的潜能,这个目的之所以为目的,是因为它是与存在物本性相适应的善。意欲包含三个层面:欲求所没有的,爱已经拥有的,因为其拥有的而感到快乐。所以,托马斯的激情思想虽然主要以人的情感的形式表现出来,但是,其内涵已经超出我们一般意义上理解的情感。要准确理解托马斯的激情思想,必须结合其意志学说来思考。托马斯认为,意志是被理性推动的,其欲求对象是普遍的、抽象的、非物质的善,而激情则是被感性推动的,所欲求的对象是个别的、具体的、物质性的善。所以,如果从事物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辨证关系角度来看,把托马斯的激情思想理解为广义上的意志学说的有机组成部分,可以说是抓住了托马斯激情思想的根本,这也是本文的主旨之一。 理性与激情的关系问题是西方伦理学永恒的主题,古希腊神话中的诸神是富有激情的,但是,到了苏格拉底,神是且只是没有激情的理性神。在柏拉图的灵魂马车之喻中,激情则以非理性的黑白两色骏马的形象出现。亚里士多德继承并修正了其老师的学说,开始主张激情在某种程度上分有理性,因而理性对激情的支配不是主人对奴隶的“专制统治”,而是君主对自由民的“政治统治”。斯多亚派则认为激情就是理性,只不过是错误的理性,所以,一切激情都是恶的。 在基督宗教教父哲学中,理性与激情的冲突,表现为爱上帝与爱人的对立。到了十三世纪,卡特里派的善恶二元论给传统教父神学带来一场危机,于是,多明我修会为反对卡特里派,极力主张物质在人类回归上帝过程中的积极作用,从而肯定激情是上帝之爱的类比。托马斯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创造性地运用亚里士多德的“政治统治说”,修正了斯多亚派的禁欲主义,提出理性化的激情观。这一具有鲜明特色的激情思想成为其伦理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托马斯将人的认识能力与意欲能力紧密结合起来,指出没有认识就没有欲望。意志是理性意欲,也就是亚里士多德所说的“理性的欲望”或“欲望的理性”。而激情是感性推动的意欲,为人与动物所共有,那么人的激情与动物的激情是否有本质的差异呢?托马斯的回答是肯定的:人的激情不同于动物的激情,在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