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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抵押贷款作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配套措施,能够帮助林业生产者获得所需资金、盘活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发展,但由于推行时间较短,存在一些不足。通过对近年数据分析,得出林权抵押贷款具有增长速度快、整体规模小、发展潜力大、贷款额度小等特点。从林业借款者和商业银行视角进行分析,得出林权抵押贷款最关键的问题是贷款可得性和贷款利率,故选择这两点作为研究林权抵押贷款的出发点。为使研究结果更具说服力,选择普通林业贷款进行对比分析。在研究贷款可得性时,运用动态博弈模型,普通林业贷款的分析结果为贷款无法达成;林权抵押贷款的分析结果为贷款可以达成,且不论借贷双方是否为完全理性。通过对比分析得出抵押物的出现完全改变了贷款的可得性,林权抵押贷款具有较好的可得性。在研究贷款利率时,先从安全性角度分析普通林业贷款利率,运用完全但不完美信息动态博弈模型,发现利率较低,难以存在比较优势,商业银行接受该种利率水平可能性较低;再从盈利性角度分析普通林业贷款利率,运用RAROC贷款定价模型,分别测算了贷款的经营成本率、资金成本率、资本成本率和风险成本率,其中风险成本率是研究重点,从林业贷款面临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两方面进行测算,最终得出贷款利率极高,并且风险是导致高利率的关键,林业借款者接受该种利率水平可能性较低;最后运用RAROC贷款定价方法测算林权抵押贷款的利率水平,由于林权作为抵押物能够较好的防范贷款风险,所以贷款利率大幅下降,能够为林业借款者所接受。通过对比分析得出抵押物的引入显著降低了贷款利率水平,林权抵押贷款具有较合理的利率水平。但是为实现林权抵押贷款的更好可得性和更合理利率,需要林权成为真正抵押物,基于此提出规范林权交易市场、强化林权价值评估能力、加强交易信息发布、推行森林保险制度、推行林权收储制度、完善林权价值构成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