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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句,与此同时,带来的环境问题也十分突出,生态环境特别是大气、水、土壤污染严重,已经成为“十三五”时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十二五”时期,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强调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摆在更为重要的战略位置,环境保护力度前所未有,进程明显加快,已经成为我们更好地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项目建设,尤其是重大项目建设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在追求GDP增长的驱动下,各地方政府对项目建设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建设项目数量增长迅猛。如何在项目大干快上特别是一些对环境影响较大的项目建设中保障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措施落实到位,把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控制到技术水平能达到的尽可能的最小,是环境管理至关重要的源头把控。本文的研究对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制度,就是对建设项目是否落实建设前预先要求的环境保护设施、措施作出验证,直接影响项目建成后能否合法运行,是保障建设项目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要求最重要的约束性管理制度。本文的研究重点是,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制度体系入手,通过分析制度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力图对该制度进行有益的改革探索,使之更加符合当前环境管理的要求。笔者经过多年的环境管理实践,深切感受到现行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制度与当前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要求及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环境保护根本目标并不相符,“未验先投”、“久拖不验”等问题比比皆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制度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的应有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目前,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制度的研究依然停留在验收监测等技术性层面,缺乏对制度顶层设计和运行机制的深层次探讨。笔者在总结大量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实践的基础上,通过分析研究认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作为独立的一项行政许可已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新形势新要求不相适应,改革迫在眉睫,其关键是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作为预防环境污染的事前管理模式转变为从污染预防到污染治理和排放控制的全过程监管。笔者提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制度改革的最佳路径是在完善现行排污许可制度的基础上,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与排污许可高度融合,使其成为依法规范企事业单位排污行为的基础性环境管理制度,真正发挥改善环境质量的核心作用,实现环境管理的系统化、科学化和精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