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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电信服务作为GATS中重要的服务贸易部门,不仅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和人们的生活质量,更加关乎国家主权安全和信息资源安全。在科技迅猛发展、国际间交流频繁的当今时代,国际电信服务已经渗入到各国之间政治、经济、和文化交往的方方面面,发挥着无可取代的重要作用。国际贸易自由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主流趋势,但是由于电信服务涉及国家安全等敏感因素,为保障国家政治主权安全和信息资源安全,很多国家不愿开放电信市场,电信自由化的发展进程缓慢。在20世纪90年代,中国电信市场打破垄断,引入竞争,为电信市场的自由竞争、自由化发展奠定了基础。2001年中国加入WTO之后,电信市场逐步向外资开放,开启了中国电信服务业融入国际舞台的新篇章。在入世后的十年中,我国电信服务业取得了巨大发展,外资开放程度不断提高、电信法律规范透明度不断提升、竞争格局初步形成,但是在实践中也看到了我国电信外资法律体系和制度的不足之处,电信监管机构缺乏独立性、《电信法》尚未出台等问题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我国电信服务市场的未来发展。与电信发达国家和世界电信领域高端水平相比,我国的电信服务业仍处于起步阶段,法律制度相对滞后和保守,这些都影响着我国电信市场吸引外资和电信服务自由化的发展进程。因此,改革和完善现有的电信法律机制成为推动我国电信服务业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主要分四个部分对国际电信服务市场准入制度及我国相关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和完善措施进行阐述和分析:第一部分,介绍了国际电信服务市场准入的基本制度,界定国际电信服务和国际电信服务市场准入的含义及电信业市场准入限制的必要性,从总体上把握国际电信服务的基本知识和背景。第二部分,阐述了国际电信服务市场准入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GATS中关于电信服务的一般规定和特别规定,以及我国电信服务市场准入的入世承诺;《基础电信协议》对国际电信服务市场准入制度的影响和新一轮电信服务贸易谈判中WTO成员方对国际电信服务提出的建议,以及GATS关于电信服务市场准入的制度设计对电信服务的积极影响。第三部分,从入世十年后我国电信市场发展的实践出发,分析和阐述外资进入我国电信市场的现状及我国电信服务市场准入制度的缺陷,提出所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针对第三部分分析的我国电信服务市场准入现状和缺陷,提出改革和完善我国电信服务市场准入制度的措施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