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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化俨然已经成为当下最为流行的解读问题的视角,特别是在社会学领域、文学领域以及经济学领域已经得到了日益广泛的运用。在法学领域,多元化的视角还没有成为学者们解读问题的常用方法,宪法学领域的多元化角度研究更是少之又少。笔者这里试图从多元化的视角去解读宪法的精神,希冀揭示出宪法的精神并不是某一种或者某两种,而是兼收并蓄,是多元化的。笔者首先释义多元的层层含义,这点上笔者不给多元作出明确的定义,只求抽丝剥茧、条分缕析地分析其所蕴含的精神,并且指出其对宪法精神的要求;然后笔者分析了宪法多元精神在各国宪法中的反映,这点上笔者以成文宪法的代表美国,不成文宪法的代表英国以及我国宪法为例,从宪法的产生、宪法的原则、宪法的解释进路以及宪法的内容等等反面来分析宪法精神从来都不是“单一呆板”的,而是“多姿多彩”的;再然后笔者分析了宪法多元精神的意义,因为笔者始终认为如果研究一个问题毫无意义,那么听起来再有新意的研究也只是徒有虚名而已,因而笔者重点论述了宪法多元精神的意义,不仅要论及其理论意义,还要论及其实践意义,而后者更将是论述的重中之重;在中国研究法学问题,最终还是要回归到解决我国的实际问题,因此笔者着重论述了我国宪法在多元精神方面存在的若干不足,说宪法——国之根本法的不足,不是为了批判而批判,而是希望通过发现不足,促使我国宪法日益走向完善;最后,笔者提出了几点完善我国宪法多元精神的建议,所提建议不为听起来多么宏大,多么完善,只为具有实际可行性与操作性。本文始终如一的贯彻多元化的视角去解读宪法精神,跳出学者们传统的单元解读视角,首先为的是提供一种对于法学问题全新的解读角度;其次,旨在揭示出宪法的精神蕴涵是多元化的,各种精神既有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之处,也有彼此攻伐之处,宪法之精神并不是单一静态的,而是多元动态的;最后,为的是切实解决中国宪法所面临的诸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