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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鉴定意见争议问题近年来不断跃入大众视野。从2007年北京的李丽云因丈夫拒签字而身亡的医疗纠纷鉴定案,2010年“辽宁名画赝品案”,再到2012年“天津许云鹤案”,这些产生强烈社会反响的个案,逐渐引起我国理论界及实务部门对鉴定意见争议问题的关注。随着对鉴定意见争议问题探讨的逐步深入,它在我国当前运行状态也逐渐清晰。从实践中来看,我国民诉鉴定意见争议管理体制目前运行得并不很顺畅,鉴定管理模式不统一、鉴定机构混乱分散、鉴定人准入制度不完善、多头鉴定、重复鉴定、人情鉴定、关系鉴定层出不穷、鉴定人的行业管理、自律管理机制不健全等,这些问题长期困扰着司法工作人员及鉴定实务工作者。鉴定意见争议已严重影响到了司法鉴定的有效运行。实践中,司法鉴定极低的社会公信力以及民众对其产生的日益强烈的信赖危机已很好的说明了这一点。2005年2月28日颁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实行了大刀阔斧式的改革,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又增加了很多关于鉴定的条款。但这几年当中,一些突出问题依然存在并愈演愈烈,改革在某种程度上进行得并不彻底。对于应当怎样解决鉴定意见的不同意见以及什么样的解决思路更具有正当性、有效性,是不断完善司法鉴定制度应当着重思考的问题,也是创新社会管理需要深入探索问题。笔者从鉴定意见争议的产生、表现及研究意义入手,进而分析争议出现的原因,最后分别从预防机制限制争议,采用重新鉴定、专家咨询、完善质证等方面来探索进一步完善我国民事诉讼鉴定意见争议的举措,以期对我国鉴定制度的后续改革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