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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已是政府改革的方向,林业作为生态建设的主体,林业生态体系未来的发展关系到全人类的安全。大小兴安岭作为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十二五”规划纲要中也已多次强调创建高效、协调和可持续性的国土空间格局,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确保不影响子孙后代的生存和发展。可见,大小兴安岭对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生态、经济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政府职能体系的构建属于是上层建筑,其发展的可持续性与行政生态环境之间也存在着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联系。大小兴安岭作为一个特殊的资源发展区域,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全面协调已是必然的选择,而政府作为这个特殊区域发展与建设重要主体,究竟应该是什么,究竟应该做什么,究竟应该怎么做,一直是困扰国家领导人以及专家学者的热门话题。论文从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建设中政府职能的基本理论出发,通过对生态功能区的内涵、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划的范围、政府职能的内涵、政府职能的分类和政府职能的特征等生态功能区建设基本理论的阐述,运用了生态治理理论、政府职能创新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以及行政生态理论,采用了调查分析与文献综述、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静态分析与动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阐述了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建设中的政府职能现状,从生态、行政、经济和社会四个方面分析了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建设中政府职能的现状,揭示了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建设中政府职能存在的问题,通过对美国五大湖流域、德国埃郎根生态城市以及巴西热带雨林地区生态建设状况的阐述,对其政府的行为进行深入分析,总结其成功的经验,从我国的具体国情出发,为我国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建设中政府的职能完善提供良好的经验借鉴,通过生态管理职能、经济职能、社会职能和文化职能四个方面,提出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建设中政府职能的完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