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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经济与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企业之间的网络市场竞争早已超越传统的模式。诞生于新型网络数字化时代的网络新型不当竞争行为,是将网络与现实二者特性合二为一的新型产物。新型网络不当竞争行为因其带有互联网的高科技等特质,所以表现形式不同于以往传统的竞争行为。新型网络竞争行为的存在使得网络经营商的营销手段更为多样,这使得许许多多的网络淘金客,满眼尽是经济利益,为了抢占先机,谋求经济利益,而肆意践踏着诚信的边线,采取各种营销手段来满足自己的私利。现下已严重破坏了我国网络商业市场的竞争秩序,长远来看,必然对我国整个经济体系产生全局性的危害后果。从我国经济体制的全局考虑,为确保网络秩序稳定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必须加强对不正当竞争的网络行为的法律规制。然而目前我国法律规制的现状极不乐观,由于互联网技术仅在我国上世纪后期才引进,在我国的发展时间还不长,当前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监管的仅一部1993年制定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而它诞生于传统市场背景下,有着难以克服的弊端,表现出严重的滞后性,需要改进。现行法律制度不完善,相关理论研究很薄弱,这种现状决定了我国应借鉴国外发达国家丰富经验和先进立法,用以完善我国相关法律制度。本文从各种角度对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网络方面的深层次的行为进行了分析,并结合中国的反不正当竞争的实际情况提出针对性的问题,同时,吸收学习国外发达国家有关规制网络不当竞争行为的先进立法制度的规定,有差别的援引西方发达国家的判例法精神,希望有效改善有关我国网络新型不当竞争行为的立法体系。于是,本人具体提出了网络经济下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完善以及出台专门《互联网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的若干建议,并进一步完善现有的法律解释,多层次全方位的提高该领域的法律制度体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