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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国际国内形势,腐败俨然已经成为了世界顽疾,任何国家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腐败。在我国,腐败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政府形象,损害了政府公信力,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的瓶颈。要根除腐败,不能只是“亡羊补牢”,“事后诸葛”,总是在出了事之后大动干戈,更主要更根本的是要“防患于未然”,从制度上以预防为主。为应对腐败问题,各个国家都采取了各种措施,而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毫无疑问成为主要的反腐利器之一。在国际上,它被称为“阳光法案”,主要是以一种强制手段强制公职人员如实公开个人及家庭成员的私人财产,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接受监督。所以,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意义在于不但能够预防和惩罚腐败行为,而且对公务员本身来说也是一种保护。
财产申报制度是政治民主化浪潮的产物,在世界范围内广为兴起于20世纪后期,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成为各个国家预防和打击公职人员腐败,建立廉洁政府,维护公共利益的有力武器,其积极作用得到了广为认可。1990年第八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认为该制度“是很有价值的反腐败手段”。20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关注财产申报制度,199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2001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出台了《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迈出了探索建立财产申报制度的步伐。应该说,两部《规定》无论从内容上还是从范围上,都与国际公认的财产申报制度有很大区别,实施效果与理想目标也存在较大差异,可以说我国财产申报制度仍未能真正建立起来。近几年来,学界和民间对于建立财产申报制度并提交立法的呼声日益高涨。因此本研究可谓顺应历史潮流,把握时代前沿,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建立财产申报制度意义还在于,它从体制上、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是打击公权力腐败的有效手段,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是保证我国健康稳定快速发展的保障,对于我国廉政建设是有益的补充。总而言之,研究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意义非凡。
国外很多国家在财产申报制度方面已经走在世界的前列,制度设计全面、执行有效,如美国、新加坡、韩国等国家。但是在我国,目前这一制度仍处于探索阶段,并且其过程阻力重重,观点不一。对于中国本身和外界环境的复杂性、多样性和多变性,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全面展开任重而道远。我国至今尚未出台完整全面的财产申报制度,并且推行过程中面临种种困境,举步维艰。基于此,本文写作的主要目的有三个:一是明确财产申报制度的基本理论和内容;二是通过介绍国外发展现状及先进经验。找出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所面临的困境,这是最主要的目的之一;三是找出面临困境的根源。只有首先明确了问题所在,才能对症下药,没有无原因的结果,追本溯源才是通畅财产申报之路的最为明智的选择,并结合中国国情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本文分为五个部分进行阐述。第一部分是绪论。主要通过两个正反事例的对比,即我国腐败感指数的世界排名以及新疆阿勒泰地区的财产申报制度试行,引出本文所要讨论的主要问题。接着阐述了本文的选题背景、对国内外研究现状以及本文所采取的研究方法进行了说明。第二部分是对基本理论的解释说明。在这一章节当中,主要阐述了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概念、基本内容以及理论依据,并在此基础上论述了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深远意义。有关财产申报制度的概念,学术界的观点不一,莫衷一是。在综合其他学者观点的基础上,笔者认为财产申报制度是要求国家公务人员依据法律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法定程序向法定机关如实报告个人及其家庭的财产和变动情况并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监察制度。财产申报制度的内容包括中报规定、审查机构、审查制度、财产申报责任制度、财产信息公开制度以及不明财产起诉制度。笔者在此章节中,着重阐释了实行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理论依据即公务员的“经济人”属性和公共权力理论,为制度的完善提供了有力的支撑点。第三部分是选取了具有代表性的两个国家即美国与韩国进行介绍,前者是西方老牌发达国家,后者东方新兴工业化国家,通过对二者财产申报制度实施的背景和现状进行详细介绍,以期能对我国财产申报制度起到借鉴与启示作用。第四部分与第五部分是本文的重点所在。第四部分主要阐述了我国目前财产申报制度所面临的各种困境及其根源。主要包括制度自身设计、法律地位、财产申报制度审查监督以及目标群体的抵触等方面的阻碍。其根源在于“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的影响、缺乏相应的配套支持措施、社会信用机制的缺失、公务员道德失范等。第五部分与第四部分是环环相扣的,通过内部途径和外部途径的结合针对各种困境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内部途径是完善制度设计、提高公务员伦理素质;外部途径就是指加强公民监督,建立完善配套支持措施,即从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完善金融实名制、建立奖惩体系以及提高财产申报制度的法律地位等方面入手,推动我国财产申报制度的完善和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