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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改革开放作为我国的基本国策以来,世界总体经济格局不断地发展变化,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四代领导人的集体决策下,进入了高速发展的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行政体制也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变革,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我国的政府预算会计也不断推行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实行预算收支两条线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修订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修改《预算法》、试编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等,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有助于全面反映政府资产和负债情况,为宏观经济决策提供有力支持、有助于评价政府绩效,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财政透明度,推动财政体制改革。本文基于池州市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参考和借鉴国内外在编制财务报告中的先进理论和实践经验,对池州市本级政府试编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过程进行分析,发现存在的具体问题并提出改善对策。本文首先阐述了政府财务报告相关的概念和信息质量特征,以及论文所依据的新公共管理理论、公共受托责任理论和公共选择理论等。然后是对池州市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现状的概述,提出池州编制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并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阐述分析。第四章是通过借鉴其他地市试编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优秀经验,为提出完善池州市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建议做铺垫。第五章则在前面分析基础上针对池州市的具体情况,提出未来可能的完善对策,希望能够为加快池州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改进做出一点贡献,最后则是文章的结论。本文以政府财务报告相关理论为基础,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来对编制池州市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相关问题进行研究,主要以公共受托责任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和公共选择理论等相关理论为指导,对产生池州市目前试编政府综合财务报告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最终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本文主要采用的是规范研究法并且着重于研究的系统性和重点结合。一方面通过阅读相关理论资料及一些权威期刊中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相关的文献资料,了解我国政府整体财务报告的现状;另一方面,立足于池州市试编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现状,归纳出池州市试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产生问题的原因及最后改善目前试编现状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