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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生态环境的日益重视,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对于生态文明建设起着重要作用。林业行政执法活动就是基于林业行政体制进行的,良好的制度保证了执法活动的顺利开展,所以想要保证郴州市的林业保持健康的发展,就必须要保证林业行政执法体制的完善。笔者针对郴州市林业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困境及诸多不足进行研究,权责不清、权力分配混乱、法律法规宣传不到位、执法力量薄弱、处罚力度不大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当地林业行政执法活动的有序开展,这对于郴州林业的发展来说具有一定的阻碍作用。如果想要保证其问题得到解决,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优化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拥有了良好的执法体制才能够顺利开展执法工作,为生态文明建设打造一支维护生态安全的专业执法队伍,从而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本文采用文献分析法和实地调查法从四个方面对郴州市目前的林业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分析研究,首先是对林业行政执法的相关概念以及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进行阐述;第二,介绍郴州市林业行政执法现状,对郴州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机构配置和相关权责情况进行整体介绍;第三,对于目前存在的各项问题以及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比较典型的问题包括部门经费紧张,工作中存在交叉执法的情况,还存在一些执法机构没有对于权限进行清晰的划分等。提出这些问题以后将会从法律、管理体制、管理理念等角度着手进行原因分析;第四,介绍一些国外的先进经验,结合郴州市实际情况,针对当地林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如对林业行政执法法律进行完善、进一步加强当地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健全林业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等。以此,促使郴州市林业行政执法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同时,对于规范郴州市林业行政执法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