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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的卷烟工业企业也经历了一场组织结构调整的大浪潮,经过多番合并重组之后,山东中烟工业公司于2004年2月成立。该公司是中国烟草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正厅级中央驻鲁国有大型企业。公司下辖济南、青岛、青州、滕州四个直属非法人卷烟生产厂和从事多元化生产经营的将军、颐中两个全资子公司。合并重组后,公司企业组织管理模式和内部控制环境发生了变化,从而导致其企业管理工作中许多问题亟待改善。鉴于内部控制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性,内部控制模式必须要适应且服务于企业管理系统,因此,重组后的山东中烟工业公司亟需构建适合自身发展的内部控制模式。本文以山东中烟工业公司的发展历程为背景,以受托责任学说为理论基础,从集团公司组织结构理论、产权理论等角度入手,结合COSO风险管理框架,对山东中烟工业公司现行内部控制模式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山东中烟工业公司内部控制模式设计的原则和影响因素,并最终建立了一套适合山东中烟工业公司的新型内部控制模式,提出了保障这一模式得以采用和实施的环境保障和评价机制。该模式的采用和实施可以提高公司整体竞争能力,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推广价值,不仅对山东中烟工业公司加强内部控制、提高经营效益具有现实意义,对我国烟草行业的其他省级公司也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本文第一章主要介绍了山东中烟工业公司的产生背景和发展历程,并阐述了国内外学者、机构的研究现状,介绍了本文的研究思路和方法。第二章阐述了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并对本文涉及概念进行了界定。第三章介绍了山东中烟工业公司的内部控制模式现状并对其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第四章提出了公司内部控制模式的设计原则和影响因素。第五章分析整理出了一套适合山东中烟工业公司的内部控制模式,并提出了模式运行的保障措施和评价机制。第六章则是笔者对全文作出的总结以及对未来研究的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