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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是自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当代世界的发展趋势。它以贸易自由化、生产国际化、国际交往便利化等要素为标志,使世界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文化传播、法律制定等诸多领域的发展不断超越国家的边界,国际交往更加紧密、广泛。这一趋势随着世界经济、技术的发展在不断加剧,深刻触及地球村的每个成员,包括非洲国家。全球化对非洲国家是一次发展机遇,但更是一次强大挑战。意识到逃避全球化将走向更加边缘化与被动,非洲国家积极寻求区域合作,以争取合作共生的力量。因此二十世纪中下叶,区域一体化从思想到实践不断在非洲大陆兴起,成为当代非洲的重要发展动向。伴随非洲区域一体化的兴起,法律区域化成为非洲国家的历史选择。它是非洲区域一体化法律诉求的体现,因为区域一体化目标的实现需要区域共同体的法律更加协调化、统一化。它是法律全球化外在压力下,非洲国家的合理选择,因为法律区域化是非洲通向法律全球化的有利桥梁。它还是非洲法律文化整体性发展的客观要求,因为非洲法律文化本身就存在相当程度的共性与相似性。总之,法律区域化是非洲法在全球化背景下的新突破和进展。非洲法律区域化有其自身发展规律,体现为它是在某些领域、一定地域范围内、不同程度的法律区域化。非洲区域组织制定了区域组织法,成立了区域性政治法律机构,它们构成法律区域化的核心力量;民商事领域出现了以“非洲商法协调组织”为突出代表的非洲商法协调化发展方向,次区域地区的贸易协定也在发挥其作用;非洲建立了适合自身的区域性人权保护机制,并力图通过司法加强其作用;在维护和平与保护环境领域展开了区域法律合作。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非洲法律区域化的前进道路遇到一定阻力与困难,如:非洲经济区域一体化水平较低;国家利益难以平衡与让渡主权困难;战乱与政局动荡制约区域合作;国内缺乏统一、稳定的法治秩序;区域性法律实施的困难;缺乏综合性的法律人才;需要克服语言障碍等等。所以,非洲法律区域化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