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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006年股权分置的改革,定向增发逐渐成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主流方式。定向增发更是在2006年5月8日《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正式颁布之后,以其发行成本较低、融资方式便捷的优点占据了融资方式的主流地位,并为我国上市公司的发展提供了极为便利的融资条件。然而,定向增发这种被市场以及监管各方给予厚望的融资方式,是否真的能做到大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协同?在定向增发过程中是否会因为信息的不对称而造成对大股东的利益输送行为?如果存在利益输送问题而迟迟得不到解决的话,那么就无法保证中小股东的权益,最终也会因此严重影响中小股东对定向增发和证券市场的信心。本文之所以选择中弘股份作为研究案例,首先是因为中弘股份定增较为频繁,从2009至2015年间共进行了3次定向增发。其次这三次定向增发中,第一定向增发的对象为大股东和机构投资者,而第二次和第三次定向增发的对象仅为机构投资者,通过对比这三次定增的不同,可以研究公司定增背后是否存在不为人知的利益输送行为。本文以中弘股份定向增发为案例,通过对中弘股份定向增发的对象、动机、市场表现以及由定向增发引起的经济后果进行分析,结果发现中弘股份定向增发的确存在利用选择较低的定价、向大股东折价发行以及在限售解除后大股东抛售所持股票等行为,来进行利益输送。对于中弘股份来说,定向增发一方面确实可以为企业业务发展、战略转型等带来较大的帮助,同时也一定程度上增强了中弘股份的盈利能力,但另一方面由于市场的追捧,定向增发依然存在向大股东进行利益输送的可能,这对于公司股价无疑是不利的,同时对中小股东也会造成一定的损失。案例中的中弘股份在定增过程中操纵定价时机,多次利用现金分红、减持套现以及注入资产等方式反复不断的变相圈钱并完成向公司控股股东的利益输送,导致机构和中小投资者遭受利益损失。本文认为,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在于相关监管机构应对操纵定向增发价格进行监管,规范换股比例的确定方法,明确市场操纵的认定标准,以及在公司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方面的完善制定具体的监管规定,在防范企业进行定向增发利益输送行为的同时,积极的利用定向增发为企业带来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