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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真食品是指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或人群所食用的食品,与伊斯兰教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清真食品成为世界上食用人数最多,分布范围最广的特殊食品,不仅具有宗教和文化上的共性,也具有地域和民族上的差异性。清真食品不只是穆斯林的生活饮食习惯,它更是穆斯林群众基本的宗教信仰的外在体现和道德行为的准则。我国历来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而且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都规定了尊重少数民族宗教信仰,保护少数民族生活风俗习惯。为了更好的落实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各地都相继制定了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国家也将清真食品纳入了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的范围之内,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穆斯林的清真饮食习惯,也落实了国家民族宗教信仰政策。但是,由于全国没有统一的有关清真食品的上位法,以致清真食品的界定标准不明确,清真标志使用混乱,行政许可模式混杂,执法主体不确定等问题;以及由于全国清真食品行业协会成立时间短,没有全国统一的清真食品认证机构,以致让生产经营者有机可趁,生产、经营违规的清真食品,“清真不真”、“清真不清”等假冒的违规清真食品随处可见,这样不仅会破坏稳定的社会秩序,还会影响与伊斯兰国家的外交。因此尽快制定全国性的清真食品法律,发挥我国清真食品行业协会的作用,建立完善的认证体系,加强和完善清真食品监管体制,不仅能有效保障清真食品的“清真性”,还是国家和党尊重少数民族生活习俗、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体现,更能促进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推动民族法制建设,以及有助于体现党的“以人为本”的根本宗旨。本文以此为背景,展开对我国清真食品监管的法律问题的探讨和研究。本文综合运用民族学,宗教学、法学等多个学科理论和研究方法,通过对清真食品现状的分析,以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指出了清真食品现状和清真食品监管现状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了具有针对性、建设性、可行性的建议来改进和完善清真食品监管的法律体制。这不仅具有理论意义而且更具有重要而深远的现实意义。本文首先通过国际上的标准和我国现有法规的规定,对清真食品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强调其对穆斯林群众的重要性,由此引出清真食品监管的重要意义;然后,对清真食品现状进行阐述,罗列出清真食品“不清真”的表现形式,并介绍了我国清真食品监管的困境;其次,通过对以伊斯兰教为国教的国家或者清真食品法律监管制度相对发达的北美国家的清真食品监管机制的阐述,经过分析、比较,为我国清真食品的监管工作总结出可以借鉴的经验。在对中外的监管体制进行比较之后,对我国清真食品的监管困境提出了法律对策,通过统定统一的全国清真食品法律,完善清真食品监管机制来达到清真食品的法制化的目的,使清真食品的监管走上法制化的道路,以此来实现我们的目的——保证清真食品的清真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