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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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的不断开放以及经济形势的不断发展,各种新型的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层见叠出,非法经营罪兜底条款的适用近年来逐渐呈上升趋势。虽然为了更好地规范违法经营行为,相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作出不懈努力,但是目前司法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参差不齐,在司法实践中并没有完全把握本罪的实质,审查不严,在司法实务中该罪兜底条款运用比率一直较高,在司法裁判中过渡依赖非法经营罪兜底项定罪的情形仍未消减,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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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的不断开放以及经济形势的不断发展,各种新型的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层见叠出,非法经营罪兜底条款的适用近年来逐渐呈上升趋势。虽然为了更好地规范违法经营行为,相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作出不懈努力,但是目前司法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参差不齐,在司法实践中并没有完全把握本罪的实质,审查不严,在司法实务中该罪兜底条款运用比率一直较高,在司法裁判中过渡依赖非法经营罪兜底项定罪的情形仍未消减,本罪兜底项在司法领域仍在无度扩张适用。目前在认定非法经营罪的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在涉该罪案件中出现“国家规定”的认定范围扩张并随意化,“情节严重”的错误认定,“扰乱市场秩序”的忽略,本应属于行政处罚的行为被归入本罪等情形,这不仅使非法经营罪的成罪范围过于宽松而动摇罪刑法定原则的根基,还使本罪滑向新的“口袋罪”。因此能否正确恰当适用该罪兜底项对我国社会经济,科技甚至只能整个社会的进步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在研究非法经营罪兜底条款适用的裁判案例时,采取分析司法数据的研究方法,分析了目前该罪的适用现状,在此基础上本文深入探析了该罪兜底项实务中存在的广泛适用的具体原因及危害等问题的根源,并探索性的提出了适用层面应当严格遵循非法经营罪犯罪构成要件,对该罪兜底项进行限缩适用的针对性建议。在具体操作上应从本罪的基本构成要件角度出发,结合非法经营罪的精品案件分析结果和非法经营罪兜底条款在司法领域延伸应用的实际状况,对司法工作人员在实际裁判过程适用兜底项存在的问题加以总结梳理,并提出应当明晰“违反国家规定”的边界,明确“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解析,“其他非法经营行为”的合理界定等完善意见。有助于司法机关在非法经营罪的裁判上合理运用根据,同时推动本罪在司法适用中的“去口袋化”。使其更加符合刑法基本原则的要求及新时代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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