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维则村(民国时期称为尾则村)是石林县长湖镇的镇政府所在地,位于石林县境中部,是汉彝民族杂居区。由于村里彝民占绝大多数,所以具有民族特色,因为汉彝杂居,又有其杂居的特点。魁阁成员之一的李有义先生,于1939年曾对维则村进行过全面而又细微的调查,调查内容涉及到村民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勾勒了当时维则村社会生活的全貌,并写有《汉夷杂区经济》一书,维则村也因此而闻名。本论文以民国时期李有义、李埏、杨一波、楚图南、施蛰存等先生对石林(当时的路南)调查研究的资料为基础,利用有关的地方志、年鉴和本人实地调查的资料,对民国以来的维则村进行长时段的比较研究。通过对不同历史时期维则村社会经济、土地制度、政治活动、婚姻家庭、宗教情况等方面的考察,研究维则村民族杂居区的社会变迁,进一步揭示社会变迁的原因,并且展现云南边疆民族杂居区生活的独特性。本文利用文化人类学、民族学以及社会学调查研究的成果作为基础史料,突破严格的学科界线;通过两个时代同一地区社会生活的比较研究,把历史与现实结合起来,从历史的纵向发展来看滇中汉彝民族杂居区的发展及变迁;同时又将维则村民族杂居区与民国时期的汉族社区进行比较,从同时代横向的比较研究中,突出民族杂居区的特点。对于云南民族杂居区社会变迁的研究,前人涉猎的较少,本论文可以说是在前人基础上的一次新的尝试。由于历史因素,维则村汉族和彝族的民族关系是值得关注的方面,在不同时期民族关系有不同的发展,民族关系的变化影响着维则村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生活,这是民族杂居区所特有的。民国时期,维则村村民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民族不平等,中下层农民深受多重压迫,生活极其艰苦。新中国建立后,国家执行了民族平等的政策,形成了新的民族关系,维则村汉族和彝族生活在共同的圈子里,平等、团结、和睦相处,但是它们民族习惯和民族风俗一直延续下来,成为区别汉族地区的唯一标志。民国时期与今天是两个不同的时代,它们共同构成了历史长河中的一段,而历史又将它们紧紧地联系在一起。维则村的社会变迁是时代的变迁,是民族杂居区的变迁,是中国农村的变迁,也是农民生活的变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