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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是证券市场的伴生物,内幕交易的历史和证券市场的历史几乎一样久远。内幕交易行为破坏了证券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降低了市场效率,其危害非常严重。因此,无论是经济学界还是法学界,都对内幕交易研究不止,争论不断;各国立法也基本都将惩治内幕交易犯罪作为治理证券市场犯罪最重要的内容之一。 我国证券市场起步较晚,是一个新兴的证券市场,其在快速发展的同时,证券违规犯罪行为也层出不穷,并有愈演愈烈之势。其中,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行为更似一颗毒瘤,破坏和蚕食着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侵犯着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究其原因,主要是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尽管1997年《刑法》已规定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但在司法实践中,真正以该罪名被定罪量刑的却鲜有耳闻。因此,对本罪进行深入研究,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此外,我国1999年《刑法修正案》又为本罪增加了一个新的领域:期货市场,但是有关内幕交易犯罪的其它规定并没有改变,同时由于日前数量众多、危害巨大的内幕交易犯罪行为主要集中在证券市场上,因此本文主要从证券市场的角度出发,对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进行研究。 本文分四个部分展开论述: 第一部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概述。本部分首先从是否应对内幕交易进行法律规制的理论争议着手,采驳论的方式,为内幕交易行为应予法律规制的主张确立理论基础;然后从立法的角度出发,对国内外关于本罪的立法状况作一简要介绍,为下文运用比较的方法对我国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构成要件进行分析起到铺垫作用。 第二部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犯罪构成。犯罪构成的认定对于正确的定罪和量刑具有重要的意义。本部分分别对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进行了法律规定的梳理和理论争议的评析,但并非面面俱到,而是集中笔墨对一些理论和实践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