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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并购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可以为东道国带来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东道国的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可能会威胁东道国的军事和国防安全,导致市场垄断,破坏经济和社会的运行。为了在利用外资的同时避免其对国家安全的威胁,众多国家开始立法建立本国的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法律制度。 研究德国和美国美的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对中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完善和中国企业未来在这两国实施并购具有重要启示。 本文以美国和德国为视角,采用对比、历史、案例和规范等研究方法从美国和德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的立法沿革、执法机构、审查标准、对象以及程序五个方面进行全面的对比研究。此外,也对中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现状进行了研究。 美国的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立法体系层次高;审查机构职责明确,分工协作,但存在相互掣肘的问题;审查标准的考虑因素十分广泛,不过却很模糊;事后审查制度可以最大限度保护国家安全;美国存在以安全审查为借口,有针对性的实施贸易保护的问题。德国安全审查的执法机构相对较少,不存在相互掣肘的问题;如果并购当事人对经济技术部最终所作出的禁止交易的决定不服,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寻求救济,这对并购交易方权益的保护力度大于美国;在德国实施并购难度较大,因为法律对企业的运营和管理设置较高的要求和条件。而目前中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的立法体系层次低,单一性突出;规定不全面,基本概念模糊;监督机制缺失;前期申报机制、事后审查制度缺位等缺陷。 针对目前中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所存在的这些缺陷,借鉴美国和德国的先进经验,本文为完善中国的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提出有建设性的建议。此外通过对德美两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的研究,可以为中国企业未来在德美两国的并购提供一些有效的应对措施:把海外并购纳入企业的战略规划;积极改革,增加企业透明度;绕开敏感领域,投资安全行业;进行专业化的安全审查风险评估;注重与东道国国会、民众、媒体的沟通;有效利用安全审查制度中的有利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