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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居民收入来源日渐多样化,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收入差距也越来越大,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已无法承担起调节居民收入分配和促进社会公平和谐的作用。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主要内容是根据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计划经济为主的国民经济和财政需要设计制定的。经过二十多年的实践,原来主要政策和目前社会经济状况的差异越来越大。一直以来,无论是学术界还是社会上的普通群众,对个人所得税法费用扣除制度的讨论一直没有停止过。我国自2005年至2008年,已将工资、薪金收入的费用扣除标准连续修订了两次,然而这仅仅是一种简单的普遍减税策略,并没有涉及个人所得税法费用扣除制度的改革核心。由于全球性经济危机的影响,再次引发了全社会对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进行改革的强烈呼声。设计科学合理的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制度能够体现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以及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的具体照顾,因而直接影响个人所得税的调节力度和效果,基于以上原因,本文选择了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制度的改革和完善问题展开论述。本文首先阐述了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制度的涵义、地位及功能,接着对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制度的内容及存在问题经济剖析。然后对一些发达国家的个人所得税法费用扣除制度进行了比较与借鉴,最后对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制度体系提出建议,包括设计科学合理的费用扣除标准,对课税模式进行改革;对纳税单位进行尝试;对扣除标准进行指数化的调整;建立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配套措施等。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制度的改革要遵循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基本原则,吸收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的经验,同时,也要从实际出发,依据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收入分配格局、家庭基本构成、税收征管水平来确定一个相对科学、合理的能为大多数居民所接受的改革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