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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iamson (1988)的观点认为,债务与其说是融资工具,还不如说是一种关键的治理手段。这一观点不断得到后续文献的证实和发展,Lang et al (2000,2001)、 Bolton和Dewatripont (2005)等都认为债务融资在市场环境完备的情况下能够发挥治理作用,表现为抑制非效率投资(即发挥债务约束和相机治理作用)和发挥破产威胁效应,平衡治理结构主体间的利益,约束管理层无效的投资决策,从而有利于企业价值创造。但是由于我国有着与西方国家不同的制度背景,表现在我国企业的产权性质并不单一,国有与非国有企业同时并存;不同产权性质企业中的股权代理冲突存在差异,因此债务融资通过缓解股权代理冲突而发挥治理作用的方式也不一样;不同产权性质企业中债务融资的约束力也不同,国有企业普遍存在预算软约束必然会导致债务融资治理被弱化,而非国有企业相对来说债务融资约束较为刚性,债务融资治理能够较好地发挥;并且我国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前后共制定了两部与破产有关的法律,最近一部企业破产法是在2006年8月颁布,这也有可能会对债务融资的破产威胁效应产生影响。因此,西方经典的债务治理理论运用到我国是否仍然成立呢?会不会有与西方经典理论描述不一致的情况出现呢?这便是本文研究的出发点,也是本研究重点关注的内容。所以,本文决定基于西方经典的与债务融资治理相关的理论,并结合我国的制度背景,从债务融资对非效率投资的影响(即能否抑制非效率投资)以及是否发挥破产威胁效应两个角度来研究我国上市公司债务融资能否发挥治理作用,具有较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的研究内容总共分为7章,各章的主要内容如下:第1章“绪论”,提出选题的研究背景及意义,对相关概念进行界定,阐述本文所用的研究方法和可能的贡献与创新之处;第2章“文献综述”,从债务融资治理、债务融资与非效率投资以及债务融资与破产威胁效应三个方面进行文献回顾,并对相关文献进行评述,为后续的研究打下基础;第3章“理论分析”,首先对债务契约理论进行简要地分析,然后从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分析债务融资对非效率投资的影响,以及从担保理论和控制权理论分析债务融资破产威胁效应,并且均构建对应的数理模型进行了详细的理论推导,以期对相关理论进行更好的分析,为后续实证检验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第4章“相关制度背景分析”,首先对我国上市公司债务融资结构特征有一个深入了解,其次分析我国特有的产权性质、预算软约束和政治联系对债务融资治理的影响,以及新旧破产法对债务融资治理产生何种影响,最后分析我国公司治理的其他要素对债务融资治理的影响,便于后续的实证检验。第5章“债务融资对非效率投资影响的实证检验,,,本章基于2003-2011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通过建立模型度量两类产权上市公司非效率投资程度,并且对非效率投资产生的原因进行检验。然后通过多元回归分析,从债务总额、债务来源和债务期限三个方面检验债务融资对非效率投资行为的影响,进而判断债务融资治理是否发挥。并且还研究了政治联系对于两类上市公司债务融资与非效率投资之间关系的影响,进而判断政治联系对债务融资治理的影响;第6章“债务融资与破产威胁效应的实证检验”,以2003-2011年陷入财务困境的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建立模型,采用多元回归的方法从债务总额、债务来源和债务期限三个方面检验债务融资在国有与非国有上市公司中的破产威胁效应,进而判断债务融资治理是否发挥。进一步还检验了新破产法实施对两类不同产权性质上市公司债务融资破产威胁效应的影响,进而推断出新破产法的实施对债务融资治理的影响;本文最后为第7章“主要结论和政策性建议”,总结全文的主要结论,并根据实证研究结果,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与此同时,指出本研究存在的局限性以及未来研究的方向。通过上述理论与实证研究主要得出以下结论:第一,国有与非国有上市公司的过度投资行为主要是由于股权代理冲突比较严重并且公司存在大量自由现金流而引发,而投资不足主要是由于融资约束引发,并不主要是由股东或大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代理冲突引发。第二,国有上市公司债务融资从总体上而言难以抑制过度投资,很难发挥债务融资治理作用。具体从来源方面看,银行贷款无法抑制过度投资,难以发挥治理作用,但是商业信用由于具有较强的硬约束能够抑制过度投资发挥治理作用。而从债务期限角度来看,短期债务难以抑制过度投资,无法发挥治理作用。而国有上市公司的债务融资,无论是从债务来源还是从债务期限的角度来看,均能够缓解投资不足行为,但是深入分析发现国有上市公司之所以能够缓解投资不足,并不是发挥治理作用,而是起到了融资的功能。相反,非国有上市公司的债务总体上能够抑制过度投资,发挥治理作用。从来源上看,银行贷款与商业信用均能够发挥硬约束作用,抑制过度投资发挥治理作用。而从期限上来看,短期债务能够抑制过度投资,而长期债务由于所占比例较小对非效率投资难以造成影响。而非国有上市公司商业信用能够缓解投资不足发挥融资作用,但是银行贷款以及长短期债务均难以缓解投资不足。简而言之,非国有上市公司的债务融资治理要优于国有上市公司的债务融资治理。第三,政治联系对国有上市公司债务融资与非效率投资之间的关系难以有显著的影响。而政治联系对非国有上市公司债务融资与非效率投资之间关系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债务融资与投资不足之间关系的影响,与没有建立政治联系的非国有上市公司相比,具有政治联系的非国有上市公司的债务总额、银行贷款和长短期债务均能够显著缓解投资不足,发挥融资作用。表明政治联系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缓解非国有上市公司面临的融资约束引发的投资不足,而对于债务融资治理的影响并不是太明显。第四,国有上市公司的债务融资总体上难以发挥破产威胁效应,相反,非国有上市公司的债务融资总体上能够发挥破产威胁效应,起到债务融资治理作用。进一步从债务来源的角度分析,国有上市公司的银行贷款由于受到预算软约束的影响难以发挥破产威胁效应,而非国有上市公司的银行贷款由于债务约束相对刚性,能够发挥破产威胁效应,起到债务融资治理作用。国有与非国有上市公司的商业信用由于受产权性质的干扰较少,债务约束力相对刚性,能够发挥破产威胁效应,起到治理作用。从债务期限的角度来看,国有上市公司的短期债务未能发挥破产威胁效应,而非国有上市公司的短期债务却能够发挥破产威胁效应。但是,国有与非国有上市公司的长期债务均未能够发挥破产威胁效应,无法起到债务融资治理作用。简而言之,非国有上市公司债务融资破产威胁效应的发挥状况要优于国有上市公司,在一定程度上表明非国有上市公司的债务融资治理要优于国有上市公司。第五,新破产法实施以后,能够从总体上改善国有上市公司债务融资难以发挥破产威胁效应的局面,特别是改善了银行贷款和短期债务难以发挥破产威胁效应的局面。而对于非国有上市公司而言,新破产法的实施从总体上更有助于债务融资破产威胁效应的发挥,特别是有助于银行贷款和短期债务破产威胁效应的发挥。但是,新破产法的实施对于两类上市公司商业信用破产威胁效应的发挥未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总之,新破产法的实施对于上市公司债务融资破产威胁效应的发挥起到了正向积极的影响。本文的贡献在于以下几方面:第一,本文以债务契约理论、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为基础,构建相关的数理模型研究债务融资治理对非效率投资的影响,避免了先前学者单从某个理论来研究的局限性;而以担保理论和控制权理论为基础,构建相关的数理模型研究债务融资的破产威胁效应,填补了目前国内学者没有系统从理论上研究破产威胁效应的空白。第二,本文从实证角度来检验债务融资对非效率投资影响时,不仅采用相关模型度量了非效率投资程度,关键是还对非效率投资产生的原因进行检验,这样做的优势在于对后续关于债务融资与非效率投资的回归结果能够给予更好和更合理的解释。对非效率投资形成的原因进行检验是非常有必要的,而先前的学者几乎没有进行这一检验,因此这是本文的一个创新之处。另外,本文还从产权性质的角度分别检验债务融资对非效率投资的影响,考虑了政治联系对不同产权性质上市公司债务融资与非效率投资之间关系的影响,进而判断不同产权性质上市公司债务融资治理存在哪些差异,以及政治联系对于不同产权性质上市公司债务融资治理产生何种影响,这些均是本文较之于先前研究存在的创新之处。第三,关于债务融资能否发挥破产威胁效应的实证检验,首次建立回归模型来检验债务融资的破产威胁效应,并从产权性质的角度分别检验国有与非国有上市公司债务融资的破产威胁效应,同时还对2007年6月实施的新《企业破产法》对两类不同产权性质上市公司债务融资的破产威胁效应产生的影响进行检验,这在先前的研究中是从未出现的,因此得出的研究结论填补了国内学者研究债务融资治理时在该方面的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