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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迈进,人民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我国的机动车保有量急剧膨胀,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发生率日趋增高,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构成了极大的威胁,已经成为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特别是近几年,特大恶性交通事故、群死群伤交通事故频频见诸报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本文从五个方面对交通肇事罪进行了阐述,试图从多角度、多层次对交通肇事罪进行深入的分析,找出差距和不足,提出建议,使我国的交通肇事犯罪顺应时代的发展,日趋完善。 本文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过失犯罪的理论基础,简单回顾了过失犯罪理论的历史发展,从以费尔巴哈为代表的旧过失理论到以德、日法学家提出的新过失理论一直到现在还颇有争议的超新过失理论,过失理论走过了一个日渐完善的过程。特别是危险分配理论和信赖原则在交通肇事犯罪领域的应用和发展,迎合了社会高速发展对交通运输业的要求,解决了人的安全与车的效率性的矛盾。 在第二部分中,本文主要从立法的角度,介绍了我国关于交通肇事罪的立法概况,立法态度,从司法解释的角度着重分析了我国交通肇事罪在立法上的缺陷,并从解决问题的态度出发,对我国交通肇事罪的完善进行了构想,提出了作者的建议。 第三部分,根据我国刑法学界存在的不同争议,从犯罪的主体、犯罪的客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四个方面介绍了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通过对不同观点的解析,提出了作者自己的观点。 在第四部分主要介绍了我国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认定。首先介绍了我国交通肇事罪与相邻犯罪的界限,主要对几个与交通肇事罪易混淆的罪名进行了比较和界定。接着分析了在交通肇事犯罪领域颇有分歧的两个问题:交通肇事罪的逃逸问题和共同犯罪问题。逃逸问题主要从“交通肇事后逃逸”和“逃逸后致人死亡”的认定入手,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对实践中可能出现的诸多情况进行了逐一辨析和解决;共同犯罪则从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中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入手,对解释的合法性进行了质疑,并提出了认定标准。呼吁我国刑法界面对我国立法的现实,引入过失共同犯罪的概念,以便于准确的打击日趋严重的交通肇事犯罪。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 本文的第五部分阐述了交通肇事罪的法律责任,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角度,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