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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政府的政绩观和评价体系发生了一系列的转变,在原来问责制的基础上加入了行政绩效问责,使我国政府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都有了显著的提高。行政绩效问责是行政问责制和行政绩效评估的有机结合,它通过考察政府的绩效水平,并依政府绩效目标追究那些未达到要求的政府组织及其公务人员相应的责任。行政绩效问责限定了政府行为的基本领域和底线目标,它对政府组织及其公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政府行为也具有激励和约束的双重功能。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它是行政问责制的深化和发展。本文深入研究了行政绩效问责的相关理论,对其产生和发展情况进行了梳理,并将研究对象限定为行政绩效问责,对其概念、特征以及在我国的发展情况进行了阐述,最后以探索我国行政绩效问责的完善途径为落脚点进行深入研究,以期通过本人的研究为我国行政绩效问责的顺利实施提供理论支持。
全文共分为五个章节:第一章为绪论,主要阐述了本论文选题的研究背景、研究目的、研究意义、研究方法以及本论文的创新之处。第二章介绍了行政绩效问责的理论基石。首先介绍了问责制的涵义;其次分别阐述了行政问责和行政绩效评估的内容;最后介绍了行政绩效问责的理念基础,主要包括绩效评估理念、法制理念、责任理念和政务公开理念。对这些相关概念的阐述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理论依据,有利于后续章节研究的顺利展开。第三章对行政绩效问责在我国的实践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介绍。文章通过对中央和地方相关案例的阐述来介绍行政绩效问责在我国实施的具体情况,并介绍了各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为本文的后续研究做出铺垫。第四章阐述了我国行政绩效问责不能顺利实施的原因。认为包括四个方面的因素,其一是行政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构建困难;其二是权责不清影响了行政绩效问责的实施;其三是行政绩效问责的问责主体和客体比较单一;最后是相关法制和程序不完善影响了问责的效率。第五章在前文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有根据的提出了完善我国行政绩效问责的途径:建立健全行政绩效问责评估体系;完善行政绩效问责法律体系;实行政务公开发挥公众和传媒的监督作用;加强行政绩效问责的理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