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未成年人犯罪是一种特殊年龄的行为主体所实施的犯罪。由于未成年人年龄因素上的影响,他们在辨别能力与控制能力上与成年人存在很大的差距。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成长都处于发育期和成长阶段,尚未成熟,其思想和行为容易受到他人的影响从而导致犯罪行为。正因为如此,从思想层面来看,未成年人可塑性很强,又有容易接受教育和改造的一面。基于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在对其适用刑罚时,要着眼于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改造,在处罚原则、具体的刑罚措施等方面体现出与成年人犯罪的区别。而且,未成年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需要得到社会的关怀与帮助。因此,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刑罚时要从宽处理,以教育其改过自新为目标,避免因量刑过重或刑罚措施适用不当而对未成年人产生更大的负面影响。本文从我国刑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出发,来论述未成年人犯罪刑罚适用的相关问题,分析现阶段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罚适用制度的缺陷。在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未成年人保护理论以及刑法和犯罪学理论,提出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罚适用制度的建议。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未成年人犯罪的理论和未成年人刑罚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首先对犯罪的概念进行了界定,从刑法学和犯罪学两个方面对犯罪的概念进行比较研究,并介绍了国内外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规定,其次介绍了未成年人刑罚制度的概念,再次介绍了我国未成年人刑罚适用制度的概况。第二部分介绍了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罚适用制度的理论原则,主要包括以教育、感化、挽救为主的刑罚适用指导思想和双向保护原则、从宽处罚原则、相称原则、“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及“不适用死刑”原则。第三部分介绍了国际公约和世界其他国家未成年人犯罪刑罚制度的规定,并论述国外先进立法经验对我国的启示。第四部分分析了我国未成年人刑罚适用制度的经验和缺陷,我国的未成年人刑罚适用制度虽然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但还存在许多缺陷,比如未成年人刑罚适用理念落后,针对未成年人刑罚适用的具体规定不明确;缺乏完善的非刑罚处置方法;有关未成年被告人具体情况的调查制度不完善;缺乏对未成年犯罪不起诉制度的规定。第五部分提出了完善我国未成年人刑罚适用制度的建议,主要包括:第一,完善未成年人刑罚适用的立法;第二,确立未成年人刑罚适用中的社会调查制度;第三,确立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制度;第四,设立暂缓判决制度;第五,完善缓刑制度;第六,确立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处置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