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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现代财政制度的运转,需要科学的地方税体系作为支撑。在当前一个多层级的政府治理体系下,符合地区实际、科学高效的财税制度安排,是优化资源分配、保障社会稳定、贯彻中国长期健康稳定发展目标的收入保障。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均衡央地财政关系作为财税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并在这一目标的基础上提出了“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的要求。因此,不论是从深化税收制度改革还是从构建合理规范的政府间财政关系的角度来看,地方税体系的建设都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和有机组成部分。中国作为一个多民族国家,为了促进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制定了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专门赋予了民族地区特殊的财政经济自主权。因此,研究和探讨民族地区的地方税体系的建设,既是优化中国政府间财政关系,深化税收制度改革的需要,又是推进民族地区进步、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要体现,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云南省位于中国西南区域,融合边境、民族、山区、贫困四个特点为一体,是中国民族种类分布最多,省以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地方也最多的省份。6000人以上的世居少数民族有25个,当中的15个民族仅在云南有分布。全省共有8个民族自治州和自治州之外的20个民族自治县,占全省地级行政区和县级行政区总数的60.5%。本文以云南省民族地区,具体是8个民族自治州和自治州以外的20个民族自治县为研究对象,以地方税体系建设为主要内容,以进一步推进云南民族地区发展为目的,梳理云南民族地区地方税收体系现状,从地方税权配置、地方税制与主体税种、地方税收入规模和地方税收征管等几个方面系统地论述云南民族地区地方税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对策和建议。研究认为云南民族地区地方税体系的制度安排应该立足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短期内以共享税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未来以财产税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结合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赋予民族地方适度的税权,稳步提高地方税收入规模,规范地方财政收入管理,并探索结合民族特色的税收征管举措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