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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往今来,“冤狱”似乎一直存在:从“杨乃武与小白菜”到“窦娥冤”,从佘祥林杀妻冤案到浙江叔侄强奸冤案,这些冤案的苦主均是无辜之人却被错判有罪,他们承受着牢狱的煎熬,更有甚者妻离子散、家破人亡。这样的悲剧并不是一起两起,冤案一直没有淡出人们的视野,甚至一直被复制。冤案带来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及时解决,对被告人及其家属造成的影响之巨大自不用说,更深层次的危害却是严重损害了司法的公正性以及权威性。这种影响是深远的,它会加剧人民对司法的不信任,损害了法律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同时也造成了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因此如何解决冤案问题以挽回司法的尊严,保障无辜者的人权成为世界各国共同关注的课题。人们开始找寻冤案问题产生的原因,自古以来,这种探索便没有停止过:例如《疑狱集》、《折狱龟鉴》、《洗冤集录》等。前人的努力为当今冤案问题的研究提供了珍贵的素材和借鉴,这对于冤案问题的预防做出了重要贡献,然而冤案问题却并未因此而消失。人们开始质疑,究竟是由于法律存在漏洞、司法制度的欠缺、执法人员的肆意妄为抑或是其他原因才会让悲剧重复上演。这使得学者们开始更深层次的挖掘冤案形成的土壤。随着研究的深入,学者们发现冤案问题的形成是多种原因导致的:刑事案件审理活动的复杂性、证据原因、执法人员的原因、制度因素以及制度之外的情感、政策等因素。可以说在这些原因的综合作用下,刑事冤案才会屡屡出现,而这些因素中,学者们又认为证据因素在其中起到主要作用,可以说其一手促成了冤案的形成。笔者在经过理论研究后初步认为证据原因与冤案的形成是密不可分的,为了进一步佐证这一观点,笔者收集了近年来我国典型的刑事冤案案例,通过对这些刑事冤案进行理论结合实践的研究,以分析证据在冤案中究竟起到何种作用。在对30起典型的刑事冤案进行证据的实证分析之后,笔者发现这些案件之间有着惊人的类似:非法取证、口供定案、证据链条不完善、无法达到证明标准等诸多证据问题。刑讯逼供获取口供、虚假的证人证言、错误的辨认笔录、轻信传闻证据、缺乏关键证据鉴定以及鉴定有误等问题较为普遍,可以说这是与当前的证据规则不完善、证据制度欠缺有很大关系的。刑事诉讼活动中收集到的存在多种问题的证据没能得到排除,除了证据规则不能得到有效贯彻、证据制度存有漏洞之外,归根到底还是由于证明标准没能起到过滤器作用:证明标准设置不合理,设置的虚化使其没能起到最后一道防线的功效,才会使得这些问题证据进入审判程序并作为定案依据,以至于最后酿成冤案。因此,完善的证据规则、科学合理的证明标准体系以及完善的证据制度对于预防冤案来说是不可或缺的,笔者相信在解决了这些问题之后,对于规范、优化司法体制,重塑人民对司法公正的信心,保障人权,维护司法权威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