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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区域旅游是我国当前最为重要的旅游业政策之一,区域旅游合作也因此成为我国现时各地方积极探索的旅游发展热点事宜。然而,我国目前的区域旅游合作总体感觉虚多实少,合作活动的随意性、盲目性比较突出,旅游合作成效并不尽如人意。除了制度、市场等层面的原因之外,这些问题有相当部分是指导思想和方式、方法等方面的原因所致。对于区域旅游合作中出现的这种指导思想和方法技术上的问题,现代的系统理论和观点无疑是最有效的一种分析和解决方法。 本文基于系统学的认识和分析,将区域旅游合作理解为多个相对独立的区域旅游系统融合而成的一个更大的区域旅游系统,这种由多个地区组成的区域旅游合作系统为了实现合作的目标,就形成了自身一定的组织结构和运动规律。在本文的研究中,首次从工程系统论的角度提出,将区域旅游合作视为一个特定的工程系统,明确提出并界定了“区域旅游合作系统”的概念及内涵:即在特定的区域内,参与旅游合作的各个因子相互作用所形成的一个开放的有机整体,该系统属于一个比较典型的工程系统,具有一般系统所共有的特性。整个区域旅游合作系统通常由合作对象系统、过程系统、组织管理系统和支持系统等四个子系统所构成,每个子系统又自成体系,由此构建出层次清晰、结构合理的区域旅游合作系统体系,以此作为整个研究的基本框架和组织脉络,这一认识和方法对于区域旅游合作研究来说是一种创新。 对象系统是区域旅游合作系统存在与发展的基础与前提,它与区域旅游活动的层次体系相对应,其构成要素也表现出明显的层次性:宏观的构成要素是各地的旅游产业簇群,以旅游产业合作为主;中观的构成要素为各地的旅游业,主要表现为旅游行业合作;微观的构成要素主体是旅游企业,也包括与旅游相关的其他机构以及个人,属于旅游个体之间的合作。从系统的形态存在形式来看,在区域旅游合作的整个进程中,其对象系统存在两种不同的形态:现实的合作对象系统和实现的合作对象系统。对象系统要素相互作用和运动过程中所采用的形式及渠道是对象系统的接口,从合作主体以及合作关系形成的主导因素角度考虑,目前区域旅游合作对象系统的接口主要有政府合作组织、战略联盟等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