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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情况下,是坚守严格规则维护法律的外在权威,还是运用自由裁量实现法律的终极价值,是许多法官面临的一个两难选择。有司法就有裁量。从根本上说,司法权就是一种裁量权,司法的过程就是法院(法官)将抽象的法律规则经过考量综合运用于具体个案,据此裁决、平衡利益争端,最终体现正义并实现正义的过程。我们虽然不能赞同有的学者将严格规则与自由裁量之间的矛盾看作是司法过程中几乎不可调和的固有矛盾,但是,必须承认,自从法律产生之初,围绕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性质界定、范围的大小、裁量的对象、行使的方式、限制的宽严等等问题进行的探讨,围绕诸如法律形式与实质的关系问题,立法与司法的关系问题,法律的稳定性与适应性之间的关系问题,法律效力的强度以及法律适用范围之间的关系问题的争论,就一天没有停止过。这些问题集中表现在法律适用的司法过程中法官如何在严格规则与自由裁量之间选择的问题。本文共分九章。第一章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概念。考察比较了国内外学者提出的自由裁量权定义,论证了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内涵及特征:从什么是自由、什么是权力、什么是裁量入手,得出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实质是一种司法上的选择权力抑或优先权力,归纳出自由裁量权的自主性、有限性、自发性、终局性、选择性、普遍性特征。第二章西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发展脉络。详细考察了西方自由裁量权之萌芽——古希腊时期,法官自由裁量权之雏形——古罗马时期,衡平思想的沉寂与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中世纪的欧洲,严格规则主义的兴起与衡平思想的忽略——19世纪的欧洲,衡平思想的继承与发展——以英国法为代表的英美法系,规则和自由裁量的融合——20世纪的大陆法系各个阶段的发展历史,从而得出一个结论,纵观人类历史,法官裁量的权力始终摇摆徘徊在相对自由——严格限制——相对自由之间。第三章中国古代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历史演进。以朝代发展为线索,分为自由裁量权——奴隶法制时期,严格规则控制——战国及秦代,从严格规则到相对自由——汉唐以后几个阶段,力图通过东西方文化“打通”、相互比较的研究方法,寻找自由裁量权的发展规律。第四章法官自由裁量权存在的理论基础。从法官主观能动性的内在要求、法律特性本身的必然要求、法律自我完善的必然要求几个方面论证了自由裁量权存在的合理性。第五章法官自由裁量权的主体要求。从裁判者应该具备的知识——法官之知,裁判者应该具备的能力——法官之能,裁判者应该具备的道德情操——法官之德,裁判者应该具备的正确理念——法官之魂,裁判者应该具备的独立空间——法官之本几个方面展开论述。第六章法官自由裁量权的不同阶段。从举证责任分配时的自由裁量权、事实认定时的法官自由裁量权、法律解释过程中的法官自由裁量权三个阶段论证了法官自由裁量权的主要方法。第七章法官自由裁量权的价值功能。从实现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平衡、一般正义与个别正义的平衡、正义与效率的平衡三个方面论述了法官自由裁量权的价值功能。第八章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负作用控制。分析了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负作用表现:容易引发对司法不公的质疑、容易损坏司法平等和统一、容易诱发司法腐败等,并进行了对实事求是的分析,并提出了政治倾向性控制、形式合法性控制、主观善意性控制、判决合理性控制、社会认同性控制、身份尊荣性控制等控制措施。第九章我国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现状分析及完善。认为我国法官自由裁量的权力不是多了,而是少了;裁量权的范围不是大了,而是小了,分析了权力机关监督下的法官自由裁量权、行政机关制约下的自由裁量权、社会舆论聚焦下的自由裁量权的各种现状,并在余论中提出了初步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