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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代上半期,金融期货在我国有过一段不成功的短暂历史,由于市场发育不成熟、市场监管不规范和政府权力的大量介入,金融期货风险事件层出不穷。1995年以来的十余年间,我国的金融衍生品市场陷入低潮。近年来,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以及我国金融体系的改革,市场系统性风险逐步加大,重新推出、发展金融期货及其衍生品既是必要的,也是必然的。2006年9月8日,中国第一家金融期货交易所在上海挂牌成立。2007年3月16日国务院颁布《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监会也发布了相关的配套管理办法,正式推出股指期货的条件已初步具备。由于金融期货交易是以保证金为担保的信用交易,杠杆效应显著,因此它也是一种风险巨大的交易方式。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生的英国巴林银行倒闭事件、美国加州奥兰治县政府破产事件、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等金融事件都与金融期货有关。这些事件往往会对一个地区甚至一个国家的经济带来毁灭性打击,因此,加强对金融期货市场的监管越来越受到各国政府的重视。金融期货在我国仍然是新生事物,实践经验较少,相关的监管制度与西方成熟期货市场相比还有相当的差距。研究如何完善中国金融期货市场的监管制度,对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下的金融期货市场,保证其高效、规范运行,最大程度地降低市场风险,加快我国金融市场国际化的步伐,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主要采用比较分析、历史分析和理论联系实际的研究方法,总体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金融期货和金融期货市场监管的一般理论。首先介绍了金融期货的概念、发展史、特征、功能和基本运作原理等基本知识,其次通过论证金融期货市场的高风险性,说明对其进行监管的必要性,并进一步对监管的目标、监管目标的实现机制和监管体系进行了分析。第二章:国外主要金融期货市场监管制度的比较研究。通过对美英日等老牌金融期货交易市场和新加坡、香港、韩国等后起之秀的金融期货交易市场的监管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并考察现代国际金融期货市场监管制度的发展趋势,总结成熟、先进的市场监管经验,以期在完善我国金融期货市场监管制度时能充分享受后发性利益。第三章:我国金融期货市场发展与监管现状。首先回顾了我国金融期货市场产生、失败、整顿的经验教训及现状,在此基础上论证了发展我国金融期货市场的必要性;其次对我国金融期货市场现有监管体系和监管制度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论述,并总结了新颁布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管理办法在监管制度方面的进步之处;最后比较详细地分析了我国金融期货市场现有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第四章:完善我国金融期货市场监管体系的建议。通过前文的比较研究和问题分析,本章从三个方面对完善我国金融期货市场监管体系提出了一些建议:1.在完善政府监管方面,必须制定期货基本法及配套措施。在制定期货基本法时应明确金融全球化背景下的监管理念与监管目标,注意法律的前瞻性,为市场创新和国际化留下足够的空间;针对我国目前的分业监管模式,对期货的监管应加强联席会议制度;在放宽对境外交易限制的同时,应加强境外交易监管制度的可操作性,防止监管真空;同时要加强监管的国际合作。2.在完善行业自律监管方面,重在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管自主性,建立与交易所监管、政府监管互为补充的自律监管制度。3.在完善交易所自律监管方面,关键是要强化现有监管制度的执行力度,使各项监管措施能落到实处;同时把握交易所体制发展趋势,结合我国“新兴加转型”的经济发展现状,积极推进交易所的体制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