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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为了解决在我国的相关法律制度下,如何来判定绕航是否合理,以及如果绕航被认定为不合理,承运人享受免责、责任限制和一年时效的权利如何。文章内容总体可以分为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首先论述了绕航的识别及合理性的认定、自由条款的效力等问题;第二部分则主要论述了关于不合理绕航的传统理论的发展以及不合理绕航的法律后果;第三部分是对如何完善我国《海商法》第四章有关绕航的规定以及面对绕航的法律后果,承运人应采取的对策提出自己的合理化建议。 考虑到甲板货运输和转船运输与地理绕航在违约的严重性方面的相似之处及长期以来人们一直将甲板货运输和转船运输冠之以“准绕航”的习惯称谓,本文亦将其纳入到绕航的范畴内来进行研究,希冀能给法院或相关各方在解决此类问题时提供有益的思路或启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