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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1年起,美国发生了一系列会计造假案件,深究这些案件发生的原因,除去宏观方面的不可抗因素,最主要的原因还是企业内部控制的薄弱。因此,美国国会于2002年提出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其中第404条款对美国上市公司内控建设提出要求,公司治理层对内控设计及运行的有效性负责,且必须随财务年报同时披露公司的内控评价报告。紧接着我国也爆发了一系列造假事件,严重破坏了资本市场纪律,给股东带来了极大的损失。这些事件暴露出了我国上市公司内控管理混乱的缺点,鉴于此,我国开始逐步完善内部控制的相应法规条文。2008年我国五部委颁发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这一行为标志着内控准则在我国的正式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强制要求上市公司在2010年1月1日起出具内控评价报告,并可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对其有效性进行测评。2008年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得全球经济衰退,大批企业陷入困境,资金链断裂使得不少企业生存困难,严重者面临破产倒闭,怎样预防控制金融风险,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已成为上市公司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在这种背景下,财政部会同有关部委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配套指引,并且独立拟定了《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6号资金活动》,为上市公司的资金活动内控信息披露提供指引。如果把企业比作一个生命体,那么资金将是这个生命体存活所必需的血液。因为筹资、投资、资金运营这三项活动存在于企业日常经营的每个阶段。而在此过程中企业内部、外部相关单位和个人都可能参与企业的资金活动,其中任何一个步骤出现差错,都可能危及资金活动的安全,致其损失。既然资金活动对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如此重要,那企业就必须要做好资金活动的内部控制。本文统计了2011-2013年境内外两地上市公司资金活动内控信息的披露情况,发现其在描述资金活动内控信息时存在以下不足:资金活动内控信息披露方式多样化、披露的信息不全面;资金活动内控缺陷的描述不详尽;资金活动内部控制有效性自我评估局限于定性评估。本文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6号资金活动》中指出的资金活动的关键风险点设立其内控有效性的主评价指标,引入财务指标(财务杠杆、投资收益率、营运资金周转率)作为辅助评价指标,构建资金活动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评价模型,对样本公司资金活动内控是否有效作出评价。文章最后为上市公司资金活动内控信息披露相关规范的完善与资金活动内控评价模型的应用提供了建议:统一资金活动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方式;详尽披露资金活动内部控制信息;明确披露有无资金活动内部控制缺陷;健全资金活动的内部控制;加强资金活动内控监督;对资金活动内控的有效性评价应引入定量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