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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考察了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义务教育公共投入的变化和进展,结果表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受到税费改革的深刻影响。一方面,农村税费改革对于理顺农村分配关系,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的农村分配体制,进一步保护和解放农村生产力具有重大意义。另一方面,伴随这一改革在全国的铺开,也暴露出我国现行农村义务教育公共投入机制中的深层次矛盾,引发了旧的义务教育投入机制失灵等新情况和新问题,造成经济欠发达地区全面落实“以县为主”投入保障机制的资金面临严重短缺等困难。目前,作为重中之重的农村义务教育在我国取得了重大进展,90%的人口地区已经实现“普九”,但是在边远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仍然存在大片空白,完成“普九”任务十分艰巨。同时,我国农村的义务教育质量、数量的地区间差异呈现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农村义务教育这项法定工程在很多地区仍然没有稳定资金保障。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不合理,在现有的经济发展区域差别较大的情况条件下,低重心管理的制度安排难以承担为农村义务教育提供经费保障的重任。同时,这种低重心的制度安排直接导致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不足,特别是在一些贫困县,县里拮据的财力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最大支持,往往也只能达到勉强维持教师工资正常发放的水平,很难再筹措足够的保证教育发展的资金。在现有的投入体制下,主渠道不畅,其他的辅助渠道就难规范,这又造成教育乱收费屡禁难止,农村居民的学杂费支出居高不下,农民负担出现反弹现象。 本文着重分析了各级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在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方面应承担的责任。义务教育是全国性的公共产品。九年义务教育属基础教育,比其他阶段教育有更强的公共产品的特征。基础教育比基础教育以上的教育有更强的外部性,它不但提高了受教育者的文化水平,还提高了国民素质,这种外在收益是兴办基础教育的当地农民甚至是县乡两级政府不能完全得到的。作为全国性公共产品的义务教育,应该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均衡化发展,中央政府有责任尽最大努力减少农村中小学生的学杂费支出,为来自贫困家庭和贫困地区的学生提供完全免费的义务教育,并通过建立完善农村义务教育财政转移制度,确保农村中小学生无障碍地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本文通过大量数据,对我国农村义务教育财政状况进行了实证分析,指出了农村义务教育在区域间和区域内存在的巨大差异,以及这种差异现象背后隐藏的实质,并提供了可能的对策。解决“三农”问题,根本在于让农民的后代受到良好教育,掌握更多的文化知识和谋生技能。各级政府除了要采取措施增加农民收入,扶持农村经济的发展,更要在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给农民以一视同仁的“国民待遇”,负担起农村义务教育这个义不容辞的责任,尽快纠正教育资源分配上的极度不公平,改变农村义务教育由农民自己“买单”的局面,本文强调了对我国现行的农村义务教育政策重新进行定位的必要性和修订义务教育法的紧迫性,以及增加中央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重要性。 本文包含两个部分,分别是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筹措主体的分析和农村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可行模式。迄今,我国的农村义务教育财政改革已经取得很大进展,推行了一些农村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办法,但是贫困农村地区的义务教育财政仍然入不敷出,区域间生均经费支出差距日渐增大。本文着眼于我国地区间农村义务教育发展中存在的差异现象,尝试着从实证分析和政策分析两个方面寻找解决的方案。为应对这些挑战,本文建议财力相对充足的中央和省级政府改变低投入政策,解决公共投入不足这个一直是困扰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难题。随着“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完善和实行,以及农村税费改革的全面推进,本文指出,解决这一难题的可行之策在于:规范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立政府负担的法定结构,加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总量,通过转移支付加大对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的扶持力度,完善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保障机制。在实证分析方面,本文运用大量权威统计数字,揭示出我国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义务教育发展差异的内在症结。在政策分析方面,本文考察了我国针对这种差异的制度安排,并指出了其中的缺陷。为在预定时间框架内成功实现全面普九,本文给出了如下建议:必须在短时间内尽快增加中央财政投入总量,达到农村义务教育的基本要求;各级政府拨付的农村义务教育资金,必须在区域间和区域内得到有效均衡;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必须尽早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