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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基础设施投资规模和融资结构是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核心问题,为缓解地方政府面临的日益增加的城市化压力,进一步弱化负债约束,发展市政债券不失为一剂良方。现阶段,由于我国存在针对发行市政债券的法律性约束,且此约束短期内未见解除的趋势,市政债券无法推行。但“准市政债券”作为正合时宜的衔接工具出现,并已为我国多数省份基础设施建设的多元化融资做出贡献。
我国发行的准市政债券总额已由1999年的2.97亿元逐步发展到2007年的279.5亿元,且越来越多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选择“准市政债券”作为其融资渠道。那么,在大力发展我国债券市场的政策倡导下,“准市政债券”融资存在哪些风险,如何衡量和防范这些风险成为我国理论和实践领域需要探讨的问题,也是本文的研究重点。
本文遵循研究背景和意义、研究对象界定、前人研究成果综述、理论基础、概况介绍、实证分析以及提出政策建议的思路,正文部分包括五章内容:除第一章的绪论外,第二章是本文的理论基础,分为公共产品理论、项目区分理论以及相关的风险理论三部分,下文的定性和定量分析就是建立在此章的理论基础之上。
第三章阐述我国准市政债券融资概况。首先分析准市政债券产生的原因,分别从我国城市基础设施融资的巨大需求、准市政债券的融资优势以及发行市政债券在我国的法律性壁垒三方面说明准市政债券在我国出现的合理性;然后分析我国准市政债券融资的现状和趋势,通过已发行准市政债券的区域和所处行业特点,总结其短期和长期的发展趋势。
第四章是本文研究重点,即我国准市政债券融资风险研究。此章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方法,首先分析准市政债券融资的风险构成及我国准市政债券融资风险的现状,对我国准市政债券融资风险状况形成定性方面的认识;其次,运用麦考利久期和CreditMetrics模型,结合我国实际数据衡量样本债券的风险价值,并对实证结果小结,完成定量估算。
第五章是政策建议部分,在借鉴美国和日本市政债券融资风险防控措施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准市政债券融资的实际情况,提出现阶段我国准市政债券融资风险的防控建议。
通过论证研究,本文的主要结论和贡献之处是:第一,坚持深化混合公共产品领域多元化融资渠道的思想指导,在市政债券的法律壁垒尚未解除的情况下,继续鼓励准市政债券的融资模式;依据区域经济水平,在经济发达地区的基础设施领域不同行业内尝试准市政债券融资,欠发达地区可以进行额度较小、期限较长的准市政债券融资。
第二,市政债券是准市政债券的长期趋势,但并不代表在我国真正开展市政债券后,准市政债券就要退出市场。即使日后在财政保障充足的地区试点市政债券,非试点地区也可以依据自身经济实力继续运用准市政债券融资或者有所创新。
第三,我国准市政债券融资风险散布在参与各方的行为中,不可因为发债主体是“国字号”就忽略其潜在的风险因素,尤其要密切关注利率风险和信用风险。通过麦考利久期针对利率风险的测算,笔者估算出我国现已发行的准市政债券的修正久期约为7.7年(加权平均期限约为7.7年),若利率上升1%,则这些债券价值约损失7.7%,说明对于货币政策趋紧、利率调整较为频繁的现阶段,我国准市政债券融资的利率风险较大。发债主体更倾向于选择固定利率发行方式,且票面利率会随着利率上升的预期以及机构投资者要求回报率的上升而提高,使得发债主体的融资成本较同期银行贷款成本低,但与利率上升之前相比反倒增加了。运用Credit Metrics模型评价信用风险情况可知,就样本债券而言,发债主体所处经济发达地区且公路交通行业发行的准市政债券在一年后的信用风险较小,即违约率较小。
第四,通过前述有关风险的定性和定量分析和对美国、日本市政债券融资风险防控措施的借鉴,建议我国应该从监测利率动向、开展债券创新业务、拓宽投资者范围、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创建职责清晰的监管体系、确保信用评级质量以及强化偿债措施等七方面提高准市政债券的风险管理水平。
本文采取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其创新之处在于:一是选题角度的创新,本文研究的是准市政债券融资风险问题。鉴于学术界专门针对准市政债券融资及其风险研究的成果较少,因此本文有助于该领域的继续深入探索,为今后的研究工作奠定基础,也为实践提供指导;二是研究方法运用的创新,本文在研究准市政债券融资风险问题上采用国际上较为通用的风险测量模型,通过选用我国实际的样本数据,以期得到反映我国情况的结论能够指导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