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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金融全球化逐渐推进,金融资源在全球范围内配置效率得以提高,但同时世界金融体系也具有了日益显著的脆弱性及不稳定性。20世纪90年代以后,愈演愈烈的区域性和全球性金融危机给全球经济增长带来的危害性不断加大从而使金融监管的重要性日益显著。西方各主要发达国家在2007年爆发的次贷危机中均遭到程度不一的重创,而此次危机愈演愈烈最终造成世界经济发展一度陷入停滞状态,从而成为推动各国金融监管改革的主要动力。随着我国不断推进金融业的对外开放,一个日益开放的金融体系会面临通过各种渠道传导过来的国际金融市场风险的影响。在这种背景下,作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重要手段的金融监管就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和研究。本文在阐述金融监管经典理论(社会利益论、俘虏论和监管经济论)和相关操作理论(资本充足率监管理论、外部监管理论和市场约束监管理论)的基础上,详细剖析了次贷危机发生后美国和欧盟在金融监管体系、资本充足率监管、外部监管和市场约束监管方面的缺陷和相应的改革举措及措施背后监管理念的细微变化,为我国金融监管制度的改革提供决策参考。在本次危机中暴露出发达经济体金融监管存在的普遍问题有:对金融衍生品等金融创新的监管滞后于业务本身的实际发展;对银行等金融机构风险监管不力;监管机构之间协调不畅,造成监管真空和监管套利的存在;对系统性风险的监管过于薄弱;金融混业经营和分业监管的矛盾日益突出;银行经营和相应的监管存在顺周期缺陷;国际金融监管合作有待加强。针对这些危机中暴露出的问题,各国均进行了相应的金融监管改革。目前,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动态主要有:在监管理念上,把针对系统性风险的监管摆在重要的位置并建立宏观审慎监管框架;强化信贷机构的信息披露机制,加强对投资者和消费者利益的保护;重新重视政府对金融业的干预,强调建立危机处置的完备方案;提高对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的要求,重视金融衍生品的监管;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等从事混业经营机构的监管;降低金融机构监管的顺周期性,推动建立逆周期资本缓冲以及致力于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协调与合作。尽管在本次危机中受益于并未完全开放的金融体系从而使我国受到的直接冲击较小,可还是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缺乏宏观审慎监管框架,对系统性风险的监管处于空白;虽已初步形成金融监管的法律体系,但依然存在空白领域。例如:存款保险制度仍未建立,有关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法律保障还不完善。另外,对金融投资者和消费者利益保护不到位。尚没有规范和完善的银行日常风险性监管,对问题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监管方面仍显薄弱,缺乏制度性的措施对其进行规范。分业监管的各监管机构之间协调不畅,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当前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金融监管改革对中国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针对我国存在的问题,建议:尽快建立宏观审慎监管框架,加强对系统性风险的监管;完善金融监管立法及金融机构信息披露机制,切实做到保护投资者和消费者利益;加强对银行等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的监管,强化其风险监管;建立良好的监管机构协调机制,促进监管信息共享;积极参与国际金融监管协调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