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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一系列会计造假丑闻的曝光,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问题引起了广泛的关注。自我国加入WTO以来,国际资本市场的压力对我国上市公司的自愿性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提出更多、更高的要求。上市公司所披露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质量,不仅反映了其是否建立了完整、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更影响其投资者、债权人与市场监管者的判断与决策,因此,上市公司作为信息披露的主体,应将自愿性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作为企业战略的一部分。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水平还较低,而影响其披露水平的一个主要因素便是盈利能力,基于此,本文通过对沪市上市公司盈利能力与年报中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水平的关系研究,找出存在的问题,并就改进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状况提出一些建议。
首先,本文在阐述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状以及广泛借鉴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基于委托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和信号理论,提出了本文的研究框架;其次,本文以沪市上市公司年报中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为研究对象,根据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文字描述,运用内容分析法,通过建立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情况评分标准表,将因变量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水平量化,以盈利能力为自变量,选取三个盈利能力指标:销售毛利率、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利用线性回归方法,构建了实证模型,实证结果显示:销售毛利率、净资产收益率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水平关系均不显著,而每股收益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水平关系显著。究其原因可能是无论业绩好或业绩差的上市公司均缺乏加强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动力,而有盈余管理行为的公司会更注重加强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以向投资者传递可靠的信号;最后,根据实证结果提出加强监管部门的职责、鼓励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利完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规则三个方面的建议,通过这些措施,希望能够提高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质量,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机制。
本文的可能创新之处在于:本文扩展了盈利能力指标,将以往文献中盈利能力指标由净资产收益率扩展为销售毛利率、净资产收盗率和每股收益,更全面的反映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此外,本文在建立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情况评分标准时,突破了以往的文献仅从“是否披露”两方面来考虑的局限,参照SOX法案,证监会的相关规定,COSO报告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要求,将内部控制的披露项目划分为十一类项日,设计出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情况评分标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