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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对比分析SPECT-CT及MRI检查对骨质疏松性椎体压缩骨折的诊断价值,并探索SPECT-CT及MRI检查与中医骨伤科学提出的“三期辨证”的相关性。方法:本研究选取自2011年10月至2012年4月在我科治疗的60岁以上的老年椎体骨折患者。排除MRI及SPECT-CT检查禁忌症及经患者同意后,安排行MRI及SPECT-CT检查,对比两者在诊断不同类型骨质疏松性椎体压缩骨折(陈旧已愈合、新鲜骨折及陈旧性椎体骨折不愈合)上的差异及一致性,评价两种检查是否均可准确定位不同类型的骨折椎,并且观察两者是否在发现合并症上存在不同的敏感度。根据MRI及SPECT-CT检查确诊为骨质疏松性椎体骨折的患者,经患者同意后实施椎体强化术,靶椎体判断以MRI判断的靶椎体为准。参考患者实际的发病时间、病程进行中医“三期辨证”分型,分析所有患者的SPECT-CT图像,计算放射线计数数值,计算不同期骨折的放射线计数数值的参考范围。结果:经过对SPECT-CT及MRI确定的“责任椎”行手术治疗,术后一周及术后一个月的VAS评分都较术前显著降低,提示治疗有效;而SPECT-CT在确定椎体强化术的“责任椎”上具有与MRI相当的价值,两种检查在定位病椎上具有良好的一致性;对病椎放射性核数比值(病椎/正常椎)进行划分,经统计与“三期辨证”有一致性,初步计算得出早期放射性计数比值范围约在(1.5-1.7),中期放射性计数比值约在(1.1—1.3),晚期放射性计数比值约在(0.9—1.1)。结论:在判断椎体强化术“责任椎”方面,SPECT-CT与MRI具有较高的一致性,均可以作为确定“责任椎”的检查方法,同时SPECT-CT检查中通过骨折椎的放射线计数可以估计骨折椎的病程,对判断椎体骨折的“中医三期辨证”有一定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