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是根据不同区域、不同时期的环境质量要求,推算出达到该目标的污染物最大允许排放量,然后将污染物排放量作为指标合理分配给各个污染源的过程。我国的总量控制工作始于“九五”期间,“十一·五”期间将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确定为约束性指标之一,这一要求亦将延续至“十二·五”期间,并增加了氨氮及NOx作为控制子,把汽车尾气及纳入污染源普查口径的农业源纳入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范围。本文将分析全国“十一五”期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的开展情况,并研究“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策略;结合地区实际情况,探讨佛山市高明区“十二·五”期间开展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的对策及措施,并以此为依据,初步编制了高明区“十二·五”期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划。通过分析和规划,得到如下结论:(1)“十一·五”期间,全国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但与世界先进国家相比较,我国在污染物总量控制方面仍存在控制指标较少、减排方式单一、法制不完善等方面问题。(2)在开展“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中,遵循“核准基数,算清增量、落实减量”的工作思路,制定符合地方实际、切实可行的规划是前提条件;推动工程减排措施是主要手段;完善管理机制是保障措施;开展排污权交易研究是发展方向。(3)“十一·五”期间,高明区通过督促重点企业开展烟气脱硫工作、加强产业结构调整提升工作、推进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等多项措施,完成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任务。但随着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该区在“十二·五”期间将面临更大的减排压力。(4)高明区“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可从加快配套污水处理管网建设、开展农村污水及畜禽养殖业废水治理、推动纺织企业中水回用及石化企业废水深化治理等方面进行工作,以达到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的实现;同时从优化能源比例、实行区域集中供热、建设窑炉脱硝工程等方面开展工作,以达到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