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罪中被害人过错影响量刑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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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学理论揭示了大量的犯罪尤其是在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中,存在“加害——被害”的互动关系,在行为人犯罪、对被告人量刑过程中,被害人过错起到了不可小觑的作用。被害人过错影响量刑在西方刑法立法中有所体现,但在我国相关制度尚未完善,目前的立法状况为规范适用该情节带来一定的难度与挑战。作为酌定量刑情节的被害人过错的相关规定在司法解释类文件中有体现,但这样的法律地位与该情节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性程度不相匹配,造成了理论与司法实践的脱节。犯罪的发生是行为人与被害人共同作用产生的结果,被害人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其与犯罪的关系并非是单向、静止、消极的,而是双向、动态、积极的。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对被害人过错量刑情节进行规范考量是符合趋势和政策的,但是基于我国国家—犯罪人二元结构模式,使得对被害人过错的重视性不够,对其认定成为相对薄弱的环节,立法进程受到了诸多限制,因此,将其规范适用,对量刑公正具有重要意义。在我国颁布的司法解释性文件,如《关于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纪要》、《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若干意见》等,对被害人过错情节影响量刑进行了规定,对刑事审判起到了重要的量刑指导作用。但这类司法解释性文件位阶较低,且规定的并未详尽,使得被害人过错情节缺乏统一的认定标准,操作性受限,司法工作人员对其重视性不够。在我国《刑法》中,第五条的原则性规定和第六十一条的裁量刑罚的原则为被害人过错提供了立法空间,为改善当下对于该情节的适用现状,有必要将其体现在我国《刑法》法律体系的立法改进之中,将被害人过错量刑情节法定化。本文是以行为人、被害人互动较强的故意杀人罪为视角,在对2011年—2021年司法实践中关于故意杀人罪的被害人过错案例进行实证分析后,对被害人过错的认定、分类等适用情况与量刑的关系进行分析,提出司法解释的完善建议。以故意杀人罪中被害人过错影响量刑的情况为切入点,加强理论与实践中对被害人过错量刑情节的重视,在立法存在风险的情况下承担过渡功能,为立法进程做出铺垫,将被害人过错量刑情节法定化,实现规范适用。本文分为三个部分,文章行文结构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第一部分为提出问题,对故意杀人罪中被害人过错影响量刑进行实务考察及提出问题。通过阅读、整理、分析研究样本中的175份故意杀人罪判决书,对被害人过错量刑情节的提取与认定情况、在同质案件中被采纳与否对量刑的影响进行总结,以图表的方式更为直观地了解被害人过错情节的认定与否对量刑的影响。根据考察可知,被害人过错的认定范围不一致、程度区分标准不统一、裁量标准不具体均是对量刑造成较大影响的有力因素。关于被害人过错的适用问题,存在立法规范不完备、司法考量不全面两方面的原因,但究其根本原因,是在我国理论以及司法实践中尚未对被害人过错的概念以及认定标准形成统一共识,故造成了该情节在适用中的混乱,使其对被告人量刑的影响具有较大的主观性与不确定性。第二部分为分析问题,被害人过错之相关概念厘定以及理论证成。该部分针对理论以及司法实践中对被害人过错概念、认定标准的分歧,提出了本文的观点,厘定了刑法学意义上的“被害人”的涵义,对被害人过错进行了范围的确定,对被害人过错的认定标准在主体的专属性、客观方面需达到严重程度以及在关联性三个方面进行了界定。在基础理论阐述的基础上,分析关于被害人过错影响量刑的因素是必要的,被害人过错之所以能够对量刑产生不可忽视的作用,是因为其在刑罚论中占据重要地位,影响了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与人身危险性,降低了其人格责任,故行为人可谴责性降低。通过对案件的梳理和考察,以本文观点之按照被害人过错程度进行划分—重大过错、一般过错与轻微过错,列举实证研究中的典型案例,分析被害人不同的过错程度对量刑的影响,提出分别减少基准刑20%-30%、20%以下的建议。第三部分为解决问题,通过实证研究,针对实践中所暴露的问题,理应完善相关立法,提出故意杀人罪中被害人过错影响量刑的建议。通过列举部分学者所做的关于被害人过错情节的实证考察数据,证实该情节的重要性,阐述被害人过错量刑情节的法定化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并且在借鉴域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笔者关于立法与司法完善的建议,以期对被害人过错情节进行规范化适用,量化其对量刑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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