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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作为两种最重要的解决行政争议的救济制度,它们都是以实现公民权利有效救济作为最终落脚点。两种救济制度各具优势,不可替代,彼此有效衔接,相互配合,利用他们自身的优势,使行政争议得到有效解决,使公民权利得到充分保障。目前我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立法上存在许多不足,导致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上出现了脱节的现象,不利于充分发挥两种救济制度的救济功能,所以根据现实的需要,要求不断研究和完善我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机制。本文介绍了国外较为成熟、有效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模式,根据我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充分借鉴国外典型模式的共性规律和有益经验,以期根据我国国情和相关立法,提出完善我国衔接模式应当遵循的原则与实际对策,实现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协调互动,及公民权利的有效救济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