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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固定资产抵扣税款方式的不同,增值税可以分为消费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及生产型增值税三种类型,其中收入型增值税与消费型增值税从本质上讲属于同一类型。消费型增值税与生产型增值税相比,具有消除重复征税、出口退税彻底及反经济周期的优势,世界上实行增值税制的国家中绝大多数实行的是消费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及收入型增值税一般只作为增值税制实行初期的过渡类型使用。
经过十多年的增值税试点后,1994年的税制改革正式确立了我国以增值税为主体税种的流转税体制,但鉴于当时我国宏观经济、社会环境的现状,我国选择了生产型增值税。十年来,我国生产型增值税对组织国家财政收入、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以及经济理论的不断完善、宏观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生产型增值税固有的问题与缺陷日益显现,已越来越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生产型增值税阻碍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不利于我国实施统筹区域经济发展的战略要求及扩大出口贸易的经贸政策等等。改革与完善现行增值税制度,实施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型已势在必行。
我国现阶段实施增值税从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型,面临的主要障碍一是消费型增值税促进投资的功能与当前我国宏观经济过热的矛盾;二是增值税转型一定程度上将导致财政减收;三是存量固定资产如何抵扣税款将陷入两难境地。然而,与面临的障碍相比,增值税转型带来的预期效应也是明显的,包括直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促进投资总量的增加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及公平内外资企业的税负,促进本国企业参与国际国内的竞争等等。
在对我国增值税现状及增值税转型面临的障碍与机遇进行客观分析的基础上,笔者以为,根据当前我国宏观经济社会形势,应该采用增值税渐进转型的思路,特别是要与产业政策、地区政策相结合,实行分行业、分地区分步推进的转型步骤;根据税收效率原则,对存量固定资产应明确不予抵扣,但可结合存量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给予相应补偿;对增值税的现行税率应保持稳定,以转型为契机平衡我国偏高的增值税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