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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拟从立法、司法和对司法裁决的执行三个角度,来描述俄罗斯十余年,特别是1993年至今社会转型中的法制改革。 1993年宪法通过以后,俄罗斯社会逐步走上了正轨。立法机关开始正常工作。议会通过的一系列联邦宪法性法律、联邦法律,使整个社会关系基本处于法律的调控之下。但也存在着立法不系统,互相冲突,跟不上社会需求的弊病。 俄罗斯在司法领域内的改革是本文关注的中心。俄罗斯法院系统的设置(联邦宪法法院、普通法院系统和仲裁法院系统)、审判方式的改革(重新恢复陪审制)以及在法院和法官独立上的努力,不是对西方模式的简单复制,而是俄罗斯法学界的智慧结晶。俄罗斯司法改革的系统性、规划性,也是值得借鉴的。 俄罗斯司法改革中的问题也很明显。其中最主要的是动力、财力不足。“法制改革”、“司法改革”等概念经常出现在总统咨文与政府报告中,但实际的行动不多。财力不足也长期困扰着司法改革,许多法院主席被迫以相当部分精力关注经济问题。 在逐步理顺中央与地方关系之后,普京总统开启了新一轮的司法改革。一系列社会迫切需要的法律和法典得以通过。普京又针对法制建设中资金不足的长期弊病,推出了规模巨大的“五年计划”,为法制建设注入了大量资金。 然而,即便是国家领导人有推行法制改革的愿望和决心,其进程也可能是非常复杂和漫长的。来自官僚、寡头和犯罪集团的抵制,已经超过财政问题,成为今天俄罗斯法制改革道路中的最大障碍。与此同时,法制改革又很难在短期内得到来自社会的有力支持。这与俄罗斯人的法律虚无主义有关。斯拉夫学派代表阿克萨科夫指出,“俄罗斯人从来不相信法律的尽善尽美,而且也不需要法律的完善……最重要的是信仰和对灵魂的拯救。”在这样的文化背景下,司法审判的公开、公正和可接近性,对法制改革及其成果的宣传,对法律教育的强化,就显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