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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选取韩国古代社会——朝鲜时期的社会契组织作为研究对象,从文化功能学出发对契组织进行研究。 首先,从契组织的起源研究入手,将韩国契组织与中国同时代的“社”、“会”现象做对比,从而得出契起源于中国的结论。 其后,本文着重对繁盛期的契组织进行分类考察,并将其与儒学及乡约进行对比研究,进一步探寻契组织的结契理念,即契组织反映了儒学“仁”、“爱”的主导理念,在这一点上,它与乡约是相同的,但契组织又具有其优于乡约的组织机能。 最后,对契组织中反映出来的集团意识进行分析,进而得出它的对内和对外职能,以及这种集团意识对现代社会的影响。这种影响是双重的,既有积极的一面又有消极的一面,通过对消极社会影响的解析,提出应正确对待集团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