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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业在GDP中占比较大,而且贡献率高,因而被政府确定为支柱产业。然而自2003年以来,房屋价格持续上扬,房地产投资占社会总投资比重增长过快,房地产价格已经脱离当地居民的购买力,投机行为非常明显,房地产业已经形成了资产泡沫。从房地产泡沫的主要指标----房价短期内飑升的幅度、房地产业投资占社会总投资比重、房价与家庭收入比、房屋空置率(空关率)等就可以很清楚地反映这一点。然而,作为市场化运作的商业银行来说,泡沫本身对它是有益的,如果泡沫能够持续,并经居民可支配收入提高而实心化,那么泡沫在风险并不大,同时收益还不低,因此他们欢迎这样泡沫。但是泡沫又是双刃剑,它的演变往往给商业银行带来赢利机会的同时,还带给他们巨大的风险。一旦泡沫破灭,商业银行将发现他们利润来源原来是亏损的深渊。泡泡浴的代价是如此可怕,不仅关系到银行经营业绩,而且关系到整个经济体系的健康有序。因为商业银行是经济体的血管,一旦血管堵塞,对经济体的危害将是致命的。因此站在商业银行经营的角度审视房地产热,认定其是否有泡沫,分析泡沫带来的风险,并做出相应的对策,就显得非常重要。本文根据房地产投资增速与我国经济发展速度、房价增速与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对比、空置率及空关率的数据认定,我国房地产是存在泡沫的,而且随着时间的继续,房地产泡沫还在膨胀。房地产热使商业银行的各种经营风险加大。尤其房贷过快增长致使信用风险增大、长期按揭使流动性风险上升,虚假按揭使道德风险剧增,是房地产热下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日本、香港和美国的房地产热的产生及其破坏性影响应引起我们警醒,因为目前我们国家所处的经济环境与他们类似:宽松的银根、低廉的资金价格、高涨的房价。我们的房地产热并没有与众不同,“房地产只涨不落”的观念只是一场神话,必然会造成房地产泡沫,我们应当吸取其他国家的经验教训,防患于未然。要减轻泡沫对商业银行的冲击,首先是改造制度的大环境,创造出多元化的融资渠道降低房地产对商业银行的资金依赖性,并健全房地产金融风险防范体系;其次应加强商业银行的防范风险能力,通过建立现代商业银行的现代企业制度构筑内部的风险防范体系、开拓新的房地产金融业务转移风险,建立道德风险防线,具体贷款操作方式上,采用项目贷款而不是企业贷款降低可能出现的风险。只要商业银行将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那么房地产业即使出现冬天,也不会扼杀整体经济。经过寒冬的洗礼,春天的草芽依然会萌出,我们的市场将更加欣欣向荣。